录取
总的录取原则: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先公费后择校,先竞争后指标,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为五段:
第一段为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录取。2个志愿为有序志愿,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照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公费录取。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
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
第四段为省示范性高中择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五段为一般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