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志愿设置分四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2个志愿。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个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2个志愿。
3、录取
总的录取原则: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先竞争后指标,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录取。2个志愿为有序志愿,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照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录取。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
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
第四段为一般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