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保教办〔2015〕6号
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保定市教育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公益局、经发局),市直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保定市教育局工作规则》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保定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1日
保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
(共印30份)
保定市教育局工作规则
(试行)
为加强教育行政机关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策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二、工作准则:执教为民,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开放、高端、创新、统筹、效率”的总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努力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为保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贡献。
第二章 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四、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
五、副局级领导干部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七、加快职能转变,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九、局领导班子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加强机关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十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决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十二、拟订、修订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局法制安全处审查。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高度关注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提前向市政府请示。
十三、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报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与其它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五、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事务和制定规范性文件,须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
十六、落实市政府《防范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若干规定》,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处室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下级单位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严格按照《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操作。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十七、深化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十九、自觉接受上级监督、法律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二十一、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十二、严格执行工作不落实责任记录备案制度。对交办事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记录备案。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三、市教育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四、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的重要指示、决定;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市教育局制定和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重要文件;
(六)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七)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五、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二十六、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确定。
涉及其它处室的议题必须事先协调或征求相关处室意见,意见协商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上会。提交议题的处室应同时提交落实要求和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审核把关,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会议结束后由局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
二十七、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准外泄扩散,需传达贯彻时,以会议纪要为准。
二十八、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会议审批。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需列入年度计划,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凡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得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须报局长批准。
二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承办召开、由县(市、区)教育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业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全市性业务会议,要于本年度12月中旬以前将会议计划报局办公室备案。需要临时召开全市性会议,要提前一天通知局办公室。
三十、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提倡打捆召开一揽子会,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三十一、以市教育局名义发文,内容属全面性、综合性的重要文件,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局办公室核稿、主管办公室的局领导阅审后,由局长签发;业务性文件,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局办公室核稿、主管办公室的局领导阅审后印发。
三十二、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原报文单位。公文统一报局办公室。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三十三、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经分管局领导阅审后,由局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三十四、以市教育局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通知、公告、通告的,须按公文审批权限办理。
三十五、新闻媒体采访,需先和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在核实采访人身份和采访内容后,报相关局领导审批、确定接受采访人员。
三十六、因临时性工作需要,以市教育局名义发明传电报,根据情况,由局领导审签。
三十七、进一步精简公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三十八、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九、坚决执行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班子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教育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四十、机关各处室发布涉及市教育局重要工作部署、教育改革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主管领导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四十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休假,应事前向局长报告;各处室负责人出差(出访)、休假,应事先向主管局领导报告。出差(出访)、休假返回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四十三、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十四、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下属单位的送礼和宴请。
四十六、召开会议要严格执行《保定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四十七、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召开会议和组织参观。外出参加会议的食、宿、行,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八、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十九、做学习的表率,建设学习型机关。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五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