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1.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14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2)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
(3)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
2.最低分数控制线
(1)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城区、农牧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2)市中招办根据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总量,确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和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3)7月6日市中招办公布城区、农牧区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3.一批次统招录取
(1)市中招办负责第一批次统招学校的录取工作。于7月8日18:00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2)统招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批次学校,由市中招办公布空额信息并组织补录。市中招办7月10日20:00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补录结果。
(3)补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顺延至第二批次。
4.一批次分招录取
(1)已经被统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分招。
(2)市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3)7月10日8:00公布分招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分招录取结果。
5.择校生录取
(1)择校生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按“三限”政策组织实施。
(2)招收择校生的高中校要派专人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3)7月11日8:00,网上公布择校生录取信息。
(4)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6.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在市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各旗县区中招办按照考生网报三个志愿顺序、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所辖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网上依次录取。此项工作于7月16日前完成。
7.三批次区属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批次区属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
8.特长生录取
(1)招收音乐、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术科测试最低标准,择优录取。
(2)凡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低于C等或未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者,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美术特长生名义招录。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经市中招办批准的术科测试后,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不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不能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4)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中有特殊潜质、先天素质有培养前途的,经相关学校考核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9.体育测试总分不满10分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