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了加强区域间教育合作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共享改革成果,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教委协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天津南开中学在我区招生事宜》(〔2010〕29号)文件精神,天津南开中学拟在我市继续招收20名优秀初中毕业生到天津南开中学就读高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全市推选60名2014年初中毕业生参加天津南开中学的测试。
2.参加推选的学生必须是巴彦淖尔市2014年应届初三毕业学生,且"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秀。
3.推选的学生在"巴彦淖尔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中,等级分在7.7分以上,择优推选。
4.录取的20名学生在天津南开中学校本部就读高中,学费按照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收费,每学年每生15000元。学生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天津南开中学校本部普通高中学生相同的义务和权利。
5.学生高中毕业当年参加天津市的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退回原籍。
6.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7月27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7月28日上午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02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7月29日上午接受天津南开中学的测试。(名额分配附后)
7.考试科目:数学、物理、英语
8.推荐的考生同时上报中考成绩、户口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档案材料、学籍校开具初中毕业证明。
邮箱地址:562961200@qq.com
望各地各校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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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推荐名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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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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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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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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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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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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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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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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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市二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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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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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