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9:00--3月31日17:00(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八年级考生与毕业年级考生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因休学或转学等正当理由造成未参加2015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汉语授课考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蒙语授课考生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审核批准,可报名参加2016年生物、地理考试。
2.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考生必须是在我市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了电子化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社会青年,户籍不限。其中: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无电子学籍的市内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既没有我市户籍又没有我市电子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到父母务工所在地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4.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无中考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核
1.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族教育股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为依据,负责报名资格审核。为维护全市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和《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规定》(巴教通字〔2014〕60号)的要求,本市内初三年级不得转学(允许转出市外),允许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三年级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报考。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须一并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初二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及综合能力测试,不允许分年度报考。
(四)网上报名
我市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工作。
1.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二年级在校生,均由所在学校组织,本人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关于2016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招考中〔2016〕2号)。
2.报名信息的采集方式分为网上采集和现场采集两部分:考生的文字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通过互联网录入方式采集。在校生的图像信息和指静脉信息采集:所在学校持旗县区基础教育股、民族教育股审核盖章后的学籍花名册,统一组织考生,配合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在本校进行现场采集。社会考生图像信息和指静脉信息采集:由考生本人持所在地基础教育股或民族教育股资审材料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现场采集。
考生在报名期间须持二代身份证、《考生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各初中学校和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族教育股、招生办(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中考报名的宣传、指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提高密码的设密标准,使每个学生都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学生报名密码只能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学校、教师及其它任何人员均无权掌握并控制学生的报名密码,无权更改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承担并追责。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要健全电子档案,做好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
(五)填报志愿
考生实行成绩公布后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成绩呈现与公布
(一)蒙语授课
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体育测试、实验操作考查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呈现,信息技术考查科目成绩采用等级呈现。
(二)汉语授课
1.学业考试、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各科不公布原始分数,只公布由原始得分换算后的等级分。学业考试各科等级分为优秀(A+、A)、良好(B+、B)、合格(C+、C)、待提高(D)四等七级;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提高(D)四个等级,各等级赋予相应的权重分。
综合能力考查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70%、良好15%、合格10%--15%、待提高0—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50%、良好占30%、合格15%—20%、待提高0—5%,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30%、良好占30%、合格占35%、待提高占5%。
2.等级呈现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生物与地理、综合能力考查科目(体育测试+实验操作原始得分相加划分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八项。
|
科目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提高 |
|
A+ |
A |
B+ |
B |
C+ |
C |
D |
|
权
重
分 |
百
分
比 |
权
重
分 |
百
分
比 |
权
重
分 |
百
分
比 |
权
重
分 |
百
分
比 |
权
重
分 |
百
分
比 |
权
重
分 |
百
分
比 |
权
重
分 |
百
分
比 |
|
语文 |
1 |
15% |
0.9 |
15% |
0.8 |
15% |
0.7 |
15% |
0.6 |
20% |
0.5 |
15% |
0.4 |
0-5% |
|
数学 |
1 |
15% |
0.9 |
15% |
0.8 |
15% |
0.7 |
15% |
0.6 |
20% |
0.5 |
15% |
0.4 |
0-5% |
|
外语 |
1 |
15% |
0.9 |
15% |
0.8 |
15% |
0.7 |
15% |
0.6 |
20% |
0.5 |
15% |
0.4 |
0-5% |
|
理化 |
1 |
15% |
0.9 |
15% |
0.8 |
15% |
0.7 |
15% |
0.6 |
20% |
0.5 |
15% |
0.4 |
0-5% |
|
品史 |
1 |
15% |
0.9 |
15% |
0.8 |
15% |
0.7 |
15% |
0.6 |
20% |
0.5 |
15% |
0.4 |
0-5% |
|
生地 |
1 |
15% |
0.9 |
15% |
0.8 |
15% |
0.7 |
15% |
0.6 |
20% |
0.5 |
15% |
0.4 |
0-5% |
|
考查 |
1 |
70% |
0.9 |
15% |
0.8 |
10%-15% |
0.7 |
0-5% |
|
素质评价 |
1 |
50% |
0.9 |
30% |
0.8 |
15%-20% |
0.7 |
0-5% |
(三)学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向学校、家长、社会公布。综合素质成绩由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
(四)对学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教育局汇总后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卷。凡属错判、漏判的,一律予以更正。高中学校录取以更正后成绩为准。
八、命题
(一)市中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命制《考试说明》和试题(含蒙语授课)。
(二)命题范围和内容不超出考试说明的要求。
(三)试题充分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学生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达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考试结束后市中小学教研室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分析,并将评估分析结果予以通报,逐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分析制度。
九、招生录取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预定目标,汉语授课将普通高中“统招生”的75%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时按该届初三毕业生初一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计算,即“多不增,少不减”。
(二)所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以计划数为准按成绩一次录满。严格治理乱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顺利进行。
(三)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录取,招收具有巴彦淖尔市学籍和巴彦淖尔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户籍报名的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需回原学籍学校参加中考,且一律不享受分招政策。分招资格认定以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蒙语授课高中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统一录取,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其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录取办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制定。
(五)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招为主自招为辅方式进行。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依据学生职高网报志愿信息进行统一录取,统一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3+2”高职的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六)继续完善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三年推进计划》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足球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足球运动员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和招生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十、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课时,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报考率低、参考率低的学校全市通报。中考质量分析时按实有初中毕业生计算。同时今年将县域校际中考成绩均衡状态列入对旗县区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内容。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旗县区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或利用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等宣传或变相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6)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
(9)不准避开市教育局自行组织招生。
(10)不准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逐步取消和限制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考领导小组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中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巴彦淖尔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考日程安排
3.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名单汇总表
附件1
巴彦淖尔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铁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董树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云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 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海滨 市纪检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屈强军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杨永东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秦建军 市政府教育督导专职副总督学
成 员:董祥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刘红梅 市教育局监审科科长
宝 玉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刘伟利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孙建斌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副科长
李月云 市教研室主任
张铁良 市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屈强军(兼)
副 主 任:杨永东 董祥瑞
附件2
2016年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日程表
|
时 间 |
工 作 项 目 |
|
3月21日-31日 |
2016年全区初中升学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学生网上报名。 |
|
4月8日前 |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载考生报名数据。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上报中考考点、考场。 |
|
4月29日前 |
向旗县区下发试场编排、向考生下发准考证。公布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公布2016年巴彦淖尔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
|
5月9日-23日 |
初二信息技术达标考试。 |
|
5月9日--31日 |
组织体育测试。高中学校组织音体美特长生考试,并进行公示。 |
|
5月23日--31日 |
实验操作考试。 |
|
6月8日 |
旗县区上报体育、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成绩,并进行公示。
普通高中学校上报音体美特长生名单。 |
|
6月下旬 |
向旗县区送初二生物、地理、中考试卷。 |
|
6月26日 |
考务培训、布置考场。 |
|
6月27日—29日 |
学业考试。 |
|
6月30日 |
旗县区送回考生答卷。 |
|
6月30日-7月16日 |
中考评卷,公布成绩。 |
|
7月4日 |
公布蒙语授课中考成绩。 |
|
7月5日-6日 |
蒙语授课中考查分。 |
|
7月7日 |
蒙语授课中考网上填报志愿。 |
|
7月8日 |
蒙语授课中考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
|
7月17日-18日 |
汉语授课中考查分。 |
|
7月19 日- 21日 |
网上填报志愿。 |
|
7月24日 |
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
|
7月25日-31日 |
特长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
|
8月2日-6日 |
全区五年制高职(3+2)录取。 |
|
9月1日-10日 |
维护学籍管理系统,建新生学籍。 |
|
备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附件3
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名单汇总表
旗县区教育局(公章): 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准考
证号 |
初中毕业学校
及班级 |
加分
项目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
|
|
|
|
|
|
15 |
|
|
|
|
|
|
|
报送时间:2016年5月27日前(后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