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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巴彦淖尔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含蒙语授课)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6-4-13 21:53:58

巴教通字〔201645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6初中(含蒙语授课)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单位:

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2016年初中(含蒙语授课)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巴彦淖尔市2016年初中(含蒙语授课)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641      

附件

巴彦淖尔市2016初中(含蒙语授课)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继续推进和完善中考“多元化评价、等级制呈现、多样化招生”的办法,特制定巴彦淖尔市2016年初中(含蒙语授课)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的原则,稳步推进中考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

(四)坚持普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初三在籍人数15500人,各地各校中考报考率要达到98%以上。全市各类高中计划招生14700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要达到95%,普职比例达到5.54.5。实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统招为主、自招为辅,蒙语授课高中单独招生。

四、组织管理

成立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有关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认定,考生填报志愿培训,高中招生录取,发布招生信息,组织协调等工作。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网络报名、报名培训、考务、收费,同时负责中专、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负责制定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蒙语授课初三体育测试工作。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宣传并制定宣传手册和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各地各校的体育测试工作和特长生的专业课测试工作及足球特长生的认定工作,并于68日前将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监察审计科和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中考期间全程督查,对各类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录取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对享受加分条件考生进行审核。

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负责试题命制、制卷、网络阅卷、质量分析工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查,并于68日前将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监察审计科和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负责中考网报志愿、成绩查询、录取查询、综合素质信息化评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为中考评卷提供相关信息化设备和技术保障。

市教育督导部门加强中考工作过程监督,确保中考工作公正、安全、顺利进行。

旗县区教育局要健全相应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中考与高中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负责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校要在市教育局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五、学业评价及方法

中考实行评价主体和内容的“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评价、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蒙语授课考生从学业评价、综合能力考查方面进行评价,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一)学业评价

1.评价主体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公布学业评价等级。

2.评价科目、分值

(1)汉语授课学业评价为96卷,科目和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听力30分),物理与化学18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180 分。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一张试卷,分值120分,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2)蒙语授课学业评价为107卷,科目和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无听力),物理与化学18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180分,汉语文120分。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一张试卷,分值120分,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

4.学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1)初中毕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汉语授课:

   

考试时长

卷 面 总 分

语文

150 分钟

150

数学

120分钟

150

外语

120分钟(听力20分钟)

150分(听力 30 分)

思品、历史

120分钟

180分(政治90 分,历史90分)

物理、化学

120 分钟

180分(物理100 分,化学80 分)

合 计

 

 810

 

 

 

 

 

 

 

 

 

 

 

蒙语授课:

科 目

考试时长

卷 面 总 分

蒙古语文

150 分钟

150

数学

120分钟

150

英语

120分钟

120分(无听力)

思品、历史

120分钟

180分(政治90 分,历史 90分)

物理、化学

120 分钟

180分(物理100 分,化学80 分)

汉语文

120分钟

120

 

 

900

(2)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含蒙语授课)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考试时长

卷 面 总 分

地理、生物

120分钟

 

120分(地理60分,生物60 分)

 

5.考试时间

 

星 期

   

 

627

星期一

上午09001130

语文

蒙古语文

下午03000500

思品、历史(含蒙授)

628

星期二

上午090011:00

数学(含蒙授)

下午03000500

物理、化学(含蒙授)

629

星期三

上午09001100

外语(含蒙授)

下午030005:00

汉语文

地理、生物(初二年级)

(含蒙授)

(二)综合能力测试

1.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命题。实验操作(含蒙语授课)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汉授考生体育测试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蒙语授课考生体育测试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合计100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50分。考试科目:50米、100米、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实心球(2公斤)、1000米(男)、800米(女),每生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男生必选1000米,女生必选800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考试分值:男1000米、女800米为20分,自选项目每项为15分,评分标准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考试方法实行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

    (2)实验操作,分值为50分。内容是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方式是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考试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生实验考试办法》。

初二信息技术考试为达标考查。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办法》。2015年信息技术考查未达标的学生可参加2016年该科考试的补考,高中录取时以新的考查成绩为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主体

    汉语授课初中学校学生、教师、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蒙语授课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评价”、“审美与表现”、“社会综合实践”等5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包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进取;正直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社会责任感;自信自尊自强自律;环保意识;学习兴趣;学习方法;计划与反思;独立探究;团队精神;信息技术运用;研究性学习;体质与健康;健康生活方式;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等。

3.评价方法

每学期对上学期的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初三第二学期不评价),每次评价都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期各方面表现,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选出适合自己的分值,并用描述性文字对自己在上学期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和反思,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同学互评。首先班主任利用活动课、班会或课间休息时间,让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对自己上学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本班所有同学对照评价内容,结合每个同学的介绍、自评情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所了解的情况,相互进行评价,即每个同学对本班其他同学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教师评价组由班级所有同学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从上学期任课教师中选出2名负责任的任课教师连同班主任共同组成3人教师评价组,3位教师独立进行评价,其中班主任的权重为0.4,每位任课教师的权重为0.3。教师评价组中的每位教师结合学生平时的上课表现、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上课回答问题情况、交流协作情况等,按照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求,分别独立地对所带班级的学生逐一进行评价。

(4)学校评价。学校评价主要分为行为规范和活动表现两部分。行为规范实行扣分法,当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有违规行为时予以扣分,扣分依据以《巴彦淖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扣分办法》为准,活动表现实行加分法,学生在学习、生活、活动中表现良好、在重大公益活动或竞赛中获奖将给予以加分,加分办法详见《巴彦淖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加分办法》。

4.评价结果生成

(1)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学生自评成绩”*20%+“同学互评平均成绩”*30%+“教师评价组的加权平均成绩”*30%+“学校评价成绩”*20%

(2)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 = “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三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四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

(3)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政策性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自动将每班所有学生“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降序排列,然后根据当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确定的优秀率、良好率将其转化为等第成绩,即“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提高”D。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在本班有效,不同班级成绩不具有可比性。

(4)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依据学生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于5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5)初中阶段从外地转入我市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满五次的,由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其现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认定毕业等第成绩。

5.注意事项

(1)旗县区教育局与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效进行。

(2)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形式,学习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评价结果必须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公示7个工作日。

(3)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将各地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2016年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中,学校要将评价列入对教师的实绩考核中。

(4)加强监督力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派专人参与学校评价结果的公示,市教育局也要参与督查。

(四)政策加分和审核认定 (蒙语授课考生除外) 

1.政策性加分项目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以上两项加分条件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三年五次加权平均分基础上另加政策性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分数的条件,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

(3)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由旗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录取时总成绩基础上增加0.1个等级分。

(4)军人子女政策加分依据《巴彦淖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录取时在总成绩基础上增加0.1个等级分。

2.审核认定

(1)少数民族、归侨、教师子女审核认定程序

班主任负责初审并将原件复印件报学校复审。符合加分条件学生必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旗县区教育局留存),户口簿复印户主及考生页。

学校指派专人按照原件进行复审。

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终审。

(2)军人子女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凡申请军人子女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巴彦淖尔市军分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由班主任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进行复审。

学校指派专人按照原件进行复审。

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终审。

(3)要求

学校应于516日—520日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并留图片资料备查。

各旗县区于527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表格附后)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复审后的加分学生名单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上公示。

凡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华侨证明原件的考生,或审核中发现复印件与原件不符不予资格确认,对于伪造加分证件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取消考生的分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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