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学业考试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其中一项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
初三年级学业考试具体时间为:6月11日上午8:30—10:30语文,下午3:00—4:00物理,4:15—5:15化学;6月12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4:00思想品德,4:15—5:15历史;6月13日上午8:30—10:30英语。初二年级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3:00—4:00地理,4:15—5:15生物。初三年级学生未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随初二年级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