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步骤
●第一步:5月3日—13日,网上报名
城区所有具备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6日到各区指定地点报名。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由各城区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在不同城区进行多次报名的,以第一次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派送学位。
●第二步:5月15日-18日,户籍验证
公安部门通过户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户籍验证。
●第三步:5月19日-22日,学位派送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区方案和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地址派送学位。
当学校学区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实行多校划片试点的学校要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学位派送,届时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公证全过程。
学位派送结束后,向各中小学下达预录取名单。
●第四步:5月23日-27日,信息审核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预录取的学生进行户籍和房证审核。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审核其原籍户口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审核不合格的,由各区教育局依据户籍(或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派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第五步:5月30日-31日,下达通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下达正式录取名单。各中小学校通知学生到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并组织新生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再进行网上报名,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