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分值为150分,其中体育100分,艺术5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体育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100分-81分;B为80分-56分;C为55分-21分;D为20分-1分)。体育考试项目为五个,采取“三必两选”,其中三个项目是必考科目,两个选考项目由各县市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个项目中自行选定,具体见《2016年昌吉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方案》(附件7)。
艺术考试分笔试和技能两部分,共计50分。笔试为必考科目,由音乐、美术合卷组成,共计20分。技能为选考科目,学生可从音乐和美术中任选一项,占3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45分以上;B为35分~44分;C为25分~34分;D为25分以下)。具体见《昌吉州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艺术考试实施方案》(附件8)。
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2016年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艺术考试说明》(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