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5〕13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5〕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着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有关要求,今年我市高中教育阶段计划招生86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515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3450人。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另文下达。
(二)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在本市报名参加中考的2015届和2014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其中,省级示范高中只招收2015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非我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我市户口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录取就读普通高中,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将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凡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院校只招收2015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时间。
(一)统一考试科目、分值与时间
1.由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或《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考生免试英语听力,须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障碍鉴定书”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2015年巢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于6月1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
2015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10:30 英语
2.由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理科实验操作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成绩记入中考总分,具体办法详见巢教字[2015]13号文件;体育考试分值50分,成绩记入中考总分,具体办法详见巢教字[2015]14号文件。
(二)统一考查科目与实施办法
统一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巢教字[2015]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学校组织,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下午:14:00-15:30地理,16:00-17:30生物。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根据省教育厅、合肥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 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办法。
1.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分为A+、A、A-、B+、B、B-、C+、C、C-、D+、D、E共 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2.由市统一组织的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分为A、B、C、D共4个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体育考试成绩:50-45分为A等级,44-40分为B等级,39-30分为C等级,29-0分为D等级。
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和由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及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结果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结果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评价主要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别为A、B、C、D 4个等级。“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4个方面评价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参评人数的40%。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开展时间及结果上报要求,详见巢教字[2015]150号文件。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15]111号文件规定,2015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市侨务部门证明材料和户口簿);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市台办证明材料和户口簿);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烈士证和户口簿);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省或市党委组织部门证明材料和户口簿);
6.军人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需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五、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一评分标准。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六、高中招生办法
继续实行网上公布中考成绩、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一)志愿设置、填报与录取批次
统一设置全市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志愿,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即“知分填志愿”。共设置以下6个批次,12个志愿:
提前批次: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特色班、国际班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设置1个志愿;
第一批次:市一中、二中、四中三校联合招生(包括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设置1个志愿;
第二批次:烔炀中学、槐林中学两所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包括指标到校生),设置A、B共2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设置A、B共2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设置A、B、C共3个平行志愿。
第五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设置A、B、C共3个平行志愿。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它4个方面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它4个方面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特色班、国际班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确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省市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学校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确定;特长生、特色班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80%确定。然后对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其中对报考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考生,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最低分数线后,按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市一、二、四中三校联合招生录取方法,详见《2015年巢湖市一中、二中、四中联合招生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平行志愿录取方法:首先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即根据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录取时,采用计算机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2)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与录取
今年,继续将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特色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招生计划)的8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数另文下达。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12〕9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我市2015年起执行这一规定,符合上述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的资格。
为平稳执行政策,今年对于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变动等正当理由且于2014年2月底前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我市现初中学校的考生,允许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省示范高中录取时,首先录取该校计划内15%的统招生,然后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分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若初中没有完成分配的指标到校生指标数,由市教育局收回集中进行二次统招。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3)回户籍地考生录取原则
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我市户口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我市中考,否则不予录取。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我市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政策(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在校学习时间证明材料)。
(4)特长生、特色班、国际班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考生录取
省、市示范高中均可按照自身传统和办学特色发展需要,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申请招生计划,比例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其中:报考艺术、科技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市招生办在学校上报的预录考生中,按其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特色班学校、校园足球定点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特色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招生实施办法(内容包括报考条件、招生计划、专业考核标准等内容)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专业考核由学校组织,市教育局派员监督。报考特色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80%,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市招生办在学校上报的预录考生中,特色班按其学业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按其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具体办法见附件二。
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国际班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国际班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入学合同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报考国际班的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市招生办在学校上报的预录考生中,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按其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见附件二。
凡具备上述相应报考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报考资格且填报该批次志愿的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具体报名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提前公布。报考市一、二、四中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组织集中报名登记;报考其他学校的,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校报名登记。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5]13号文件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招收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更不得招收无档案的考生。如考生学业考试学科分值与我市不一致,按我市考试学科同等分值折算。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五年制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录取。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可咨询相关招生院校。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录取。凡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并由各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