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教字〔2013〕116号 签发人:汪明华
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巢湖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巢湖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5日
抄:合肥市教育局、巢湖市财政局、巢湖市民生办
巢湖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市教育局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成谋
副组长;张邦锁、汪明华、任 铸、李 丽、杨建平、唐泽军
成 员:张秀志、袁 彬、尹 东、郑宏奎、郑绍响
负责制定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张秀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郑宏奎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主要内容
1、中职和普高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2013年春季学期,资助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资助二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3年秋季学期,资助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第一、二学年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比例。国家助学金及中职免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按6:4比例分担,我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省以下承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我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4、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 规范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资金。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四)严格收费审批 规范收费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收费项目。
(五)资助资金 足额规范发放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对于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资金,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六)加强学校管理 做好基础工作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学校名单。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七)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监督检查
(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各校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县区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