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池教职成〔2015〕135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为适应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下放的需要,扎实做好我市2015年中职教育招生有关工作,现就编报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招生规模
根据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规模,中职教育招生总规模不低于8000人,其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规模为4500人(含省属普通中专生源计划数),招收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其他人员规模不少于3500人。
二、分校招生计划申报程序
各县区教育局要将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落实到所属中职学校。各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和职成教科(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卫生类招生计划还须经省卫生厅同意。
市教育局汇总各校招生计划后,会商市发改委审核确认全市中职教育招生计划,下达各地、各学校并统一公布。涉及外市生源的,由市教育局协商有关市教育局落实。逾期不报,不予编列和公布。
三、编报原则和要求
1、各校要根据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招生生源状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各校招生专业的设置、调整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要适应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特别要按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重点加强特色专业、实用专业的招生。
2、中职教育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校在编报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只需上报计划总数及招生专业和学制,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由学校自主确定。
各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8号)文件精神,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其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卫生类中专学校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中专学校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秘[2008]291号)文件精神执行。
3、为加强教育交流,扩大办学规模,提高生源质量,鼓励办学条件较好、专业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跨省、跨市招生。
4、各校要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积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职教育(不含师范和卫生类专业)。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2317824,电子邮箱:czjyjjck@163.com。职成教科联系电话:2317827,电子邮箱:jwd0848@126.com。
附件:2015年中职教育招生计划申请表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