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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株洲小学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株洲教育网 2014-4-13 9:33:16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一、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管理原则。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促进均衡发展原则。
4.促进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公办初中: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申请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须在城区7所民办初中官方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以随机派位等免试的方式公平确定学生录取。
三、四个“公开”
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三个“保障”
保障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办义务教育免费学习的权利;
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就读公办学校的学位;
保障每一个孩子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学习的机会。
五、四个“服务平台”
每个学生一张学位联系报名表,每个学生一本招生手册,每个学生一张区域地图,每个学生可查询信息平台。
六、四个“统一”
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宣传、统一操作。
七、四个“严禁”
严禁组织任何形式考试;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分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
 
严禁招生学校与培训机构协作招生;
严禁公办初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八、公办学校招生操作
1.学生按照《招生服务指南》填写招生划片范围的入学申请表。
2.学生毕业学校盖章负责收齐后交招生片区初中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3.初中学校向申请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初中学校不得组织任何考试、任何面试、测试等与招生有关的行为。严禁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严禁预交学费或押金。
九、民办学校招生操作
按照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试行“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办法。
1.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者招生测试。
2.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只能在学生向招生学校自愿递交入学申请表电子表(学校自行设置)后,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信息栏内进行自主审核自主录取。严禁任何学校到小学校园进行招生宣传或者组织演讲、培训等招生名义的宣传活动。
3.民办学校试行网上录取,每个学生可以自愿选报1-2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以随机派位等免试的方式公平确定学生录取,录取时间为5月1日-10日。
4.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四公开”
(1)公开学校招生网址和招生信息,招生电话。
(2)公开学校招生收费审批文件及标准。
(3)公开学校招生计划数。
(4)公开学校基本办学条:公布办学许可证批文号、办学特色、校园面积、师生比、师资配备等情况。
5.维护学生权益,遵守公平原则。学生因客观原因改报其他学校,原招生学校予以同意改报,不得扣留。
6.维护公办、民办学校权益,遵守公平公正原则。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审批制度,不得擅自违反计划招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认定,并对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的情节轻重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和校长责任。
十、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位情况
2014年城区小学毕业生11233人。各区2014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学生:芦淞区3420人,荷塘区3450人,天元区3475人,石峰区2205人,云龙区320人,共12870人。2014年城区初中毕业生9775人。 各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学生:芦淞区2750人,荷塘区4230人,天元区2800人,石峰区1850人,云龙区320人,共11950人。各区招生均含民办学校。
十一、违规处理办法
1.公办学校(含初中、小学)违反招生政策,一经查实,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校长记过以上处分。
2.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处分,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民办培训机构违反政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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