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佛教基〔2015〕14号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15年佛山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落实《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16)》相关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一)落实工作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制定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的,必须于4月10日前将方案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才可实施(市直学校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
(二)严格遵守规定。各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位供需实际,严格按照《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72号)等文件规定制订方案。
(三)刚性执行计划。区、镇(街道)制定招生方案要列明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报批获准后才可正式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行按标准班额招生(即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超出计划的招生结果无效。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需适度调整的,须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执行。各区教育局于今年4月底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相关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招生计划调整后,要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招生计划数变更审核”栏目中办理相关手续。
二、切实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委托第三方以培训班、竞赛、推荐等形式招收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以小学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安排入读公办初中的依据。
(二)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地段划分决策制度,科学合理划分地段,并保持相对稳定。地段划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认真抓好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工作。2015年小学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学校招收取得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入学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所有户籍生就近获得学位,严禁以其报读民办学校、未按规定时限注册等理由而取消其公办学位。适龄儿童少年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继续暂缓入学。
三、实行招生信息“四轮发布”
区教育局牵头,组织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通过各区教育局教育信息网、报纸、电视、电台、政务微博等渠道,按如下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信息的发布工作:
(一)4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公布辖区各学校的招生程序和报名地点等信息以及《佛山市_____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5月25日前,在完成户籍儿童少年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
(三)6月25日前,完成政策性借读生招生工作后,各区向社会公布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其可提供学位数,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
(四)8月1日前,完成普通借读生第一次排名录取工作后,公布各校可进行第二次分配的学位数及积分入学分数线。
四、妥善安置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54号)要求,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二)跨区就读的户籍子女。
禅城、南海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禅桂交界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交界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切实解决区际交界邻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问题。
(三)新市民随迁子女。
1.适龄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时,原则上按佛府办〔2014〕72号的要求,到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安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以下简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受积分限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其中属引进人才类的政策性借读生,原则上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3.普通借读生按佛府办〔2014〕72号文规定,实行积分制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以“一区一线”或“一镇(街道)一线”的方式,确定区、镇(街道)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线,以积分分值高低为依据,办理其入学申请。
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的积分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计分程序以及申办流程、资料要求等按照佛府办〔2014〕72号文规定执行,积分计算公式为:
入学总积分=市域公共积分+各区自定标准分。
其中:市域公共积分=基础分+加分+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政策内生育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满5年)+减分(申请材料造假)。市域公共积分五区适用,加分项目中的“基础教育”一项,所需材料要求由各区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本区实际确定。
各区自定标准分的项目和标准、适用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积分指标详见附件5。
4.公办学位紧张的区、镇(街道),要制订方案,着手开展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工作,努力提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四)外籍学生。
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接受外籍学生学校的资质和招生工作等方面的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外籍学生申请资料的审核和入学后的登记统计工作。
(五)现役军人子女。
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4〕3号)精神,优化办理流程。申请义务教育优待的军人,其单位驻地和入学学校为同一辖区的,由区人武部批准,并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后,报军分区政治部备案;单位驻地和入学学校不在同一辖区的,由单位驻地人武部进行初审,按就近就便原则由部队单位或申请入学学校所在地人武部协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解决。
(六)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此类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其就近入学。
五、做好申请资料的审核
(一)明确分工,协调推进。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对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等情况的资料审核工作,部门之间做到不越位、不失位。政策性借读生资料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普通借读生资料审核工作由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牵头,各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无误。特别是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函〔2014〕7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家长计划生育证件查验和造册通报给当地人口计生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得因申请人未提供计生资料或计生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办理入学申请手续。新市民未能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认定未办妥相关计生手续的,按照佛府办〔2014〕72号文件的规定为其子女办理积分制入学申报手续。
(二)抓好在园幼儿信息登记统计工作。
各区要结合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在园幼儿资料的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好辖区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数据,如实填写《佛山市在园幼儿情况登记表》(附件3),核实、汇总后填写《佛山市_____区在园幼儿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并作为幼儿入学、建立学籍以及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计算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招生工作报告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过程和学位分配情况的动态监管,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区教育局汇总本辖区的招生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并认真填写《佛山市_____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情况汇总表》,在进行招生信息“四轮发布”的同时,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局。
(二)加强部门协调。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和相关安排变化较大,各区要加强部门之间、尤其是教育部门与流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狠抠工作细节,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特别是对服务窗口安排、新旧机制衔接过渡等事项,由各区结合实际决定。
(三)积极开展招生工作宣传。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具体工作安排,主动到新市民相对集中的社区、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等开展宣传咨询工作。特别是今年招生工作的新政策、新安排,要着重进行宣传讲解。认真做好对群众的释疑解惑,协助群众做好资料整理、材料填写等工作,努力让每一位家长“心中有数、脚下有路”。
(四)做好现场服务。
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分工协作,妥善做好资料收取、政策解答、积分计算等工作,并采取网上预约、排号轮候等方式,分时段、分区域有序办理,确保现场办理工作高效顺畅,避免出现拥挤混乱、等候时间过长等现象。如申请人资料不全或其他问题影响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将所需资料以及有关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
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政策新安排以及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每位工作人员准确全面掌握政策精神和工作要领,提高工作能力。
(六)加强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于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新生入学和跨区域转学的监控,防止择校或变相择校行为发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七)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高度重视信访办理工作,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附件:1.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佛山市_____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3.佛山市在园幼儿情况登记表
4.佛山市_____区在园幼儿情况汇总表
5.佛山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计分指标
佛山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
2015年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月份 日期 工作内容
4月 4月10日前 镇(街)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4月15日前 1.以区为单位发布学校招生方案
2.以区为单位,将本辖区的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
4月30日前 各区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相关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5月 5月15日前 以区为单位上报《佛山市_____区在园幼儿情况汇总表》
5月25日前 以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随迁子女学位数,同时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
6月 6月25日前 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普通借读生分数线及学位数
8月 8月1日前 区教育行政部门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数及积分入学分数线
附件2
佛山市_____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生情况一览表
镇(街道) 学校 计划招生数(人) 计划招生班数(班) 计划招收政策性借读生数(人) 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数(人)
备注:计划招生数4月15日前公布;计划招收政策性借读生数5月25日前公布;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数6月25日前公布。公布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附件3
佛山市在园幼儿情况登记表
幼儿园(盖章): 填表人:
姓名 班级编码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民族 港澳台侨外 户口所在地 入园日期 否进新市民子女 是否残疾幼儿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附件4
佛山市_____区在园幼儿情况汇总表
________区教育局(盖章) 填表人:
镇(街道) 幼儿园 姓名 班级编码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民族 港澳台侨外 户口所在地 入园日期 否进新市民子女 是否残疾幼儿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附件5
佛山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计分指标
新市民积分制入学计分指标由五部分组成,即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其中基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加分指标包括急需人才、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和基础教育,减分指标为申请材料造假,无一票否决指标,各区自定指标指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入学总积分=市域公共积分+各区自定标准分;
其中:市域公共积分=基础分+加分+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政策内生育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满5年)+减分(申请材料造假)。市域公共积分五区适用,加分项目中的“基础教育”一项,所需材料要求由各区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本区实际确定。
各区自定标准分的项目和标准、适用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市域公共积分
(一)基础指标。
1.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为20分,高中(中技、中职)为40分,大专为60分,本科为8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12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分,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40分,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分,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2.参保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5分,最高分值75分;在我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1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3.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且按家庭成员人均面积计算大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面积的,积8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二)加分指标。
1.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仅用于积分入户)。
(1)年龄。
得分标准: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为5分;50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分值15分。
(2)婚姻状况。
得分标准:未婚者(不含未婚已育者)或已婚未育者为10分。
2.急需人才。
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申请政策性借读生入学,也可参与积分入学。
得分标准: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积50分,属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积25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3.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20分。
4.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
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 ,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
5.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6.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7.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社会贡献分值可累积父母双方积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值20分;在我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额外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分。
(2)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积2分,最高分值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我市的每满200毫升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3)在我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50分。
(4)按有关办法在我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1分,最高限20分。
8.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为依据)50,000元起计分,投资每满50,000元积1分。
(2)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9.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办法实施),积1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1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1分。
10.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个月积0.2分,累计最高限12分。
11.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
(2)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10分、结扎积20分。
(3)申请人或其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次,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满3年及以上积20分。
12.基础教育。
得分标准:
(1)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的,每1年积1分。
(2)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的,每1年积1分。
第1、2项不同时计分。
(三)减分指标。
申请材料造假减分。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每使用一项虚假材料扣4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二、各区自定指标
各区在本计分指标体系外可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加分项目,总分数不得超过20分。
(备注:以上计分指标源自佛府办〔2014〕72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