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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市溧水区初中部电脑派位招生资格审查告家长书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15-6-8 7:46:50

2015年溧水区第一初中、第二初中、东庐初中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及省溧中初中部电脑派位招生资格审查告家长书

 

    根据市、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六月中旬(具体见安排表),组织城区小升初学生信息登记、省溧中初中部电脑派位招生资格审查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正常招录要求
1.具有原永阳镇原开发区常住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房主必须是该生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公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产权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溧水区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摸底登记表》(由家长填写)等。
2.暂住地在原永阳镇和原开发区的在溧水城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工子女。
需要提交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暂住证、用工单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凡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外来工子女,原则上安排到东庐初中入学。不参加省溧中初中电脑派位招生。
3.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而户口不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
需要提交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房主原则上是该生父母,不含纯商业用房)、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凡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城区有房产而户口不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则照顾性安排到东庐初中入学。此类学生可回原籍所在地初中入学,但不参与省溧中初中部摇号。
二、信息登记、资格审核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 招录地点 参加招录对象
6月8日
(周一)
上午 8:00-11:30 实验小学(新校区) 1.符合城区初中招录条件的毕业生
2.暂住地在原永阳镇和原开发区的在溧城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工子女;
3.申请到东庐初中入学毕业生。
下午 1:30-4:30 沙河小学、第二实小
6月9日
(周二)
上午 8:00-11:30 第三小学
下午 1:30-2:30 开发区小学
3:00-4:30 新区小学
6月10日
(周三)
上午 8:00-11:30 第二初中 户口在城区但在乡镇或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备  注 省溧中初中部电脑派位招生志愿审核截止时间:6月12日
三、新生录取信息公示
7月3日,第一初中、第二初中公布学区内通过审核的第一批初一新生名单;6月28日,省溧中初中部电脑派位招生;当天公布摇号结果; 7月10日前,城区各初中公布所有录取名单并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和具体报名安排等,7月10日招生结束。(特别提示:逾期未到相关初中报名登记,视为放弃该校学位;如发现并查实属弄虚作假而入学的,则一律将该生退至原学区初中校。
四、2015年城区初中学区划分及电脑派位等政策摘要
(一)、关于学区
1.学区划分:城区小升初,学生必须具有永阳镇和开发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
(1)第一初中:龙山东路、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秦淮河为界)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天人桥→明珠桥以南,明珠桥→珍珠北路(开发区段)以东。
(2)第二初中:龙山东路、青年路以南,珍珠桥→北门桥(秦淮河为界)以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西,天人桥→明珠桥以北,明珠桥→珍珠北路(开发区段)以西。
2.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只有户籍没有住房证明材料的“空挂”户籍学生,则一律调剂到第二初中入学。小升初对象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要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公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产权,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城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及现洪蓝镇)被拆迁家庭,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3.关于热点学校电脑派位
省溧中初中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外来工子女)中,采取由学生自愿报名,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进行招生。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招生登记日在招生认定现场领取并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符合条件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6月12日前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对于选择电脑派位而没有摇上的学生,回原学区就读,若省溧中初中部的填报电脑派位志愿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的办法招录新生;若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则实行“全额录取”的办法招录新生。6月28日按统一程序组织实施省溧中初中部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4、照顾对象:对革命烈士子女;驻溧现役军人子女;溧水区“321人才引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等,原则上优先安排到第一初中入学。(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有效信息截止时间: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二)、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按规定在我区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和小学学籍材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外来工子女入学学校安排:暂住在城区和原开发区的原则上安排在东庐初中入学,属开发区境内的外来工子女也可以照顾性安排到群力初中入学;暂住在乡镇的则安排在所暂住乡镇初中入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25——57218556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15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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