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城区第一批初中招生类别
1.片内生招生对象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具有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三年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①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②小学毕业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③小学毕业生和法定监护人在该施教片区有户籍(小学毕业生出生申报户籍即在该处且从未变动,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属长期住户,且法定监护人无住房产权。
④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延平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办〔2014〕77号),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全产权)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具有本施教区户籍的新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3)依据有关政策,以下四类小学毕业生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应在2016年6月25日前,向申请就读初中所属教育局提交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①驻延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②符合南教基〔2008〕3号和南教基〔2015〕19号文件规定的客商及其企业外聘“两高人员”亲生子女;③符合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④符合南政办〔2015〕35号、南政办〔2015〕137号文件及延政办〔2015〕57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2. 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录取后,视招生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子女、经商子女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东协议、税务登记证、社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还须提供务工证明、社保证明、暂住证明等)。
(1)优先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户口、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但年限未满3年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本施教区4年以上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2017年起满5年)的小学毕业生。
学校在招收以上两批次小学毕业生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就针对哪一批次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入学。两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剩余学位再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电脑派位。
(2)面向一定范围电脑派位对象
按各校批次依次电脑派位,剩余学位在哪一批次派完,就不再组织下一批次的派位。
①南平剑津中学、南平四中
第一批次:相应学校施教片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非上述3所初中片区的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施教片区的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籍和房产要求同上)的小学毕业生。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的小学应届毕业的子女;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人员的小学应届毕业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②南平三中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4年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水东、黄墩两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南平水南学校小学片区的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籍和房产要求同上)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次:延平区农村户籍进城务工或经商一年及以上人员小学毕业的子女。
(3)可参加“面向一定范围电脑派位对象”第一批次的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居住地址选择上述3所初中的其中一所报名。
①符合南教综〔2015〕18号文件规定,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延平区的下派村支书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等。
②非延平区户籍的以下五类对象,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提交相关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非驻延部队军人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军官证等;在延平区内居住或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适龄子女,须提供出生证、台胞证或港澳侨胞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等;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等;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法律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