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招生对象
提供材料
第(2)项
1. 《2016年莞城街道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登记表》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本人的一页,用A4纸)
3. 如学生在市外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学生现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学生“学籍卡”(学校盖章)
第(3)项
2. 有效的《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特聘人才与申请入学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特聘人才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等)以及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如学生在市外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学生现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学生“学籍卡”(学校盖章)
第(4)项
2. 有效的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广东省居住证》持有人与申请入学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广东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等)以及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5)项
2. 引进人才和学生的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生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市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出具关系挂靠证明
4. 引进人才的工作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等)以及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6)项
第(7)项
2. 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或市侨务局出具的《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
3. 台湾人士或华侨华人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等)以及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如学生在市外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学生现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学生“学籍卡”(学校盖章)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莞城户籍,小孩是非莞城户籍(外市户籍、本市非莞城户籍或未上户籍)
2. 个人申请书(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入读需求)
3. 父母双方及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