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平政和县初中招生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福建省普通初中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和政和县2012年县招生委员会意见,现将初招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区、星溪乡户籍仍执行原来划片招生方案,城区挂靠户口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就读,乡镇按户籍辖区招生。 二、农民工子女安排三中就读,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原城区三小、星溪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⑵、父母双方在政和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证明; ⑶、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务工人员工资表原件(连续三个月)与复印件; ⑷、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字样证明)。 ⑸、小学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若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按第2点提供材料 2、原乡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⑵、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卫生、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⑶、小学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登记时间8月20日——8月27日。(周末不办理) 地点:教育局中教股 备注:原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逾期未能提供农民工子女条件材料的,按户籍辖区录取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 政和县教育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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