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镇江小学毕业生特殊户籍的处理办法
学生家庭住址必须通过查看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原件、采用家访等方法逐一核查。学生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对小学毕业生户籍的特殊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入学:
(1)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该生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非镇江市区户籍的毕业生,一律按借读生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