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辽教发〔2012〕2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将市教育局制订的《大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减负 规范办学行为 中小学 方案 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大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
过重课业负担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检查、督导、责任追究制度,全面纠正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统一思想,全面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健全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统一行动,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辽宁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
长期目标: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在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化课程改革,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探索“轻负高质”办学之路,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组织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召开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会,向每位教师发放《辽宁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文件汇编》,召开中小学校长专题会议,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等措施,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工作目标,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当前中小学教育的头等大事、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专项管理机构,明确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市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8个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工作督查;设3个日常管理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设1个违规行为调查组,负责对各项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设1个宣传组,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广泛营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舆论氛围,宣传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分别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管理机构,各单位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的落实工作。
3.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采用信件、电话、网络等多种沟通方式建立信息反馈系统,畅通群众对违规行为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办理投诉,解答咨询,汇总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同时,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等各方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监督机构,各学校要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社区等各方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听取意见,主动搜集相关信息,通过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提高管理效果。
大连市教育局投诉渠道:
通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邮编116021
投诉电话:监察室 84649456
基础教育一处 84649503
基础教育二处 84649400
民办教育管理处 84649502
人事处 84603621
大连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dledu.com
4. 建立检查、督导机制,科学评价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日常工作检查、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建立专项检查、督导和综合督导相结合的检查督导工作机制,对办学行为的督查、督导情况要及时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研究并制定科学的教育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
5. 依法行政,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对违规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因监管、查处不力,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地区,在基础教育强区建设评比和其他评先评优工作中一票否决,已获得该项荣誉称号的,撤销或建议上级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对违规的地区和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取消其晋级、评先评优资格的同时,视违规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党纪和行政处分。
对违纪教师除在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一票否决外,视违规情节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通报批评、调离现工作岗位、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6.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种会议、活动,大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树立并宣传规范办学、科学办学、科学施教、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各中小学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致家长书信等形式,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引导家庭与社会理解、支持学校规范办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措施,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配合学校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规范办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附件: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组织机构
附件
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顺利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市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瑞春(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慕 青(高校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张鹏越(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跃权(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
鞠振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吉发(市政府副主任督学)
马谢谦(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吕秀英(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梁振林(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成 员:杨丽杰(党委工作部部长)
徐国俊(办公室主任)
孙宝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邵正建(人事处处长)
吕伟明(计划与法规处处长)
刘文辉(财务处处长)
王学刚(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崔冬光(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王兴义(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
王长青(安全体育卫生处处长)
陈庆玉(监察室副主任)
贾学乙(市招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督查组、日常管理组、违规行为调查组、宣传组。
一、工作督查组
第一组:
组 长:张鹏越
副组长:孙宝玉
成 员:孙茂辉、车富川、市政府纠风办一人
责任区:中山区、甘井子区
第二组:
组 长:吕秀英
副组长:邵正建
成 员:于浩、张桂丹、市政府纠风办一人
责任区:沙河口区、西岗区、高新园区
第三组:
组 长:梁振林
副组长:陈庆玉
成 员:李延强、李洪良
责任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保税区
第四组:
组 长:杨跃权
副组长:王长青
成 员:毕玉超、孙帅
责任区:普湾新区
第五组:
组 长:宋吉发
副组长:王学刚
成 员:邓万朵、高明宝
责任区:瓦房店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第六组:
组 长:鞠振伟
副组长:崔冬光
成 员:高敬东、安徽
责任区: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
第七组:
组 长:马谢谦
副组长:杨丽杰
成 员:孙小龙、贾艳莉
责任区:局直高中(含大学附属高中、经贸高中)
第八组:
组 长:赵玉宝
副组长:王兴义
成 员:佟志保、于辉、市政府纠风办一人
责任区:民办高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日常管理组
义务教育组:
组长:崔冬光
成员单位:基教二处、监察室、人事处、民管处、安体卫处
高中教育组:
组长:王学刚
成员单位:基教一处、监察室、民管处、安体卫处、人事处、计法处
民办教育组:
组长:王兴义
成员单位:民管处、监察室、基教一处、基教二处、安体卫处、人事处、公安部门、民政部门
三、违规行为调查组
组长:陈庆玉
成员单位:监察室、基教一处、基教二处、民管处、安体卫处、人事处、财务处、计法处、招生办
四、宣传组
组长:杨丽杰
成员单位:党工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民管处、安体卫处、督导室、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