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有风险 录取程序看仔细
统招志愿报考丹东二中的县(市)考生,中考成绩达到丹东二中统招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市内示范高中统招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一、二、四中三所学校同时录取。市内示范高中定校志愿分为第一志愿和服从志愿。考生可以在第一志愿中填报一所学校,如果服从分配,也可以填报服从志愿。以一、二、四中三所学校统招分数下120分(含120分)为定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本市内示范高中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以各初中为录取单位,一、二、四中三所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同时录取第一志愿和服从志愿的考生。录取报考一、四中定校生的考生时,若满足录取条件的人数未超一中、四中定校计划时,按各初中定校名额及考生志愿录取;若满足录取条件的人数超一中、四中定校计划时,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和志愿依次录取后,超计划的考生按服从志愿录取。在录取服从志愿时,填报丹东二中定校服从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分数20分(不含20分)以上方能录取;填报丹东一中、四中定校服从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分数10分(不含10分)以上方能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