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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营中考政策规定通报

来源:东营教育局 2013-3-25 12:18:03

各位考生及家长:
    你们好!伴随着新春的脚步,我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选拔性考试,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你们能更清楚地了解2013年东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使自己或自己的孩子顺利进入高中学校就读,现将有关重点事项的政策规定通报如下: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和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我市实行普通高中划片招生政策: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和济军生产基地中学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含石油大学附中)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非初中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各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和填报志愿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3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办理。
    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3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借读考生持初中学籍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借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借读的考生还需出具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在市外借读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
    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只填报一个志愿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应志愿批次的录取。
    特别提醒:(1)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学校,避免因为志愿填报有误而不能被录取。
    (2)市教育局在各报名点上报考生信息后,将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坚决杜绝一个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
    (3)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特殊考生名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
    (4)学生报考信息整理完毕后,必须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借读考生报名时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三、考试
    从今年开始,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全市联网,市教育局可以随时调阅每个考场的考试情况。同时,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文化课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因此,每一位考生都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前训练,熟练掌握使用答题卡的答题方法。
    考风考纪关系到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我们将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人员和考生中存在违纪作弊情节的,将按照《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衷心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以平常心态积极、从容应考。
    四、录取
    录取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为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特别提醒:(1)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
    (2)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的比例,从去年的60%提高到65%。在学籍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即2012年3月31日前转入学籍),且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学业考试总分不低于报考学校普通考生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的考生,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
    (3)市一中和市二中录取办法: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和市二中,分为第一、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志愿空填的,视为放弃。
    录取程序:①市一中、市二中特长生录取。②市教育局按照市一中普通考生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市一中投档,市一中分指标分配录取和统一录取两种形式,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确定本校统招和择校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③市教育局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按照市二中普通考生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市二中投档,市二中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确定本校统招和择校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特别提醒:今年市一中和市二中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变化较大,不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将失去相应的录取机会,请考生根据自己情况慎重选择。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有较大变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录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办普通高中投档,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学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的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二次报名,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五、学籍注册
    录取工作完成后,立即注册学籍。由市教育局按照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特别提醒您,市教育局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凡市教育局未核发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未加盖东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更详细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请您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浏览“文件公告”栏目中的《关于印发2013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教发〔2013〕9号)或“基础教育”栏目“服务指南”下的《2013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东营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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