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中考招生行为的通知
恩施州教办发[2015]54号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高中阶段学校:
为了加强全州中考招生管理,净化中考招生环境,规范中考招生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州中考招生行为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中考招生行为。近几年来,全州中考考试及招生工作全面实行“五个统一”政策,绝大多数初中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守纪律、讲规矩,总体上看全州中考招生情况较好,但是,有个别学校和少数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诱导考生、操控生源牟利、买卖生源等不规范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人民群众反响很大,各县市教育局以及各初、高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
二、明确规范中考招生行为责任。各县市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是规范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负有监管责任,初、高中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或初中教师支付招生介绍费,初中学校及教师也不得收取生源介绍费、劳务费等费用及物品,对有偿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双方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三、加强中考招生管理。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州教育局规范中考招生十条禁止》(恩施州教办发【2015】35号),加强所属初中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管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考录取结束前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组织学生进入高中学校学习;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考生及家长虚假宣传招生政策、封锁中考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学校教职员工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活动;严禁高中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减免学费或提供高额奖学金等方式诱导学生、招揽生源;严禁中职学校虚假宣传招生政策、恶性抢拉生源和委托社会中介及个人招生。
四、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中考招生期间,县市教育局要组织专班对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和初中学校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各学校贯彻落实州教育局规范中考招生十条禁令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要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州直中职招生学校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学校招生管理,自觉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对严重违纪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在中考招生期间,州教育局将组织明查暗访,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州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为:8242172,8222066。各县市教育局、州直高中阶段学校要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5日前报州教育局监察室,电子邮箱:192096553@qq.com.
恩施州教育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