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发〔2013〕13号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阳光中考”,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将继续实施全程网络化,即:网络报名、网络阅卷、网络填报志愿和网络录取;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实行分数制并计入中考成绩;全面使用标准化考场等。为了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必须切实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加强宣传,严格督查、公示、咨询等制度,努力做到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现将《鄂尔多斯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方案规定,及时转发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3年3月8日
鄂尔多斯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初中课程改革推进和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把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强化新课程理念的落实与巩固,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依据各科课程标准命题,科学、合理评价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性发展水平,同时为学生升学和高中招生提供可靠依据。中考改革全面体现课程改革理念,顺应课程改革发展要求,真实反映课程改革成果,有效引导课程改革实施,注重科学、系统的质量分析,积极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成立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有关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学籍认定,网络录取和开发、维护网络录取系统,考生填报志愿培训,发布招生信息等工作。
市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网络报名、报名培训、考务、收费,在学业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查看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并及时提供有关违纪情况。同时负责中专、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与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和电信公司开展中考政策、措施宣传和中考期间的会务、后勤、联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负责制定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体育测试,音乐、美术考查,并于6月3日前将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监察审计室和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同时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各地、各校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负责中考期间全程督查,对各类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网络录取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对享受照顾条件考生进行审核。
市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命题、制卷、网络评卷和试题质量评估工作。
市电化教育馆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并于6月3日前将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监察审计室和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负责中考报名、评卷、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硬件设备正常运转、网络安全等工作;为学业考试制卷、扫描、评卷等工作提供设备和技术保障。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严格贯彻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区综合素质评价操作办法,组织实施考试、考查工作,严格认定考生资格。
三、评价内容
中考实行评价内容“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考试、综合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三方面进行评价。
(一)中考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时间、科目、分值见附件2,其中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实行分数制并计入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的具体办法、内容按照《鄂尔多斯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发〔2010〕1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
(一)报名
1.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①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
②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社会青年,户籍不限。其中: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既没有我市户籍又没有我市电子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到父母务工所在地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3)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无中考报名资格。
2.报名方式:
(1)初三毕业升学考试:实行网络报名,报名办法及时间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全区初中升学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录取安排的通知>的通知》(鄂教函〔2013〕5号)及其后续有关规定执行。
(2)初二生物、地理考试:
①2013年初二考生:同本年度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考生的报名方式一致。
②参加2013年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但没有我市2012年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只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即可。
③初二转入我市但未来得及办理学籍的考生:到转入学校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二)普通高中录取
1. 为全面推进我市“阳光中考”,确保工作科学实施,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成绩公布后网络填报志愿实时录取的方式,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2. 2013年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不包括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实行将6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所在地初中校的招生政策。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初中校招生行为,2013年,凡“人籍分离”、学籍在毕业学校不足2年和截至2013年4月1日户籍未迁入我市的考生,不享受我市分招政策。
(三)特长生招生
1.计划招收艺体类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需制定本校艺体类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并于4月8日前报送所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特长生的专业课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教育局要选派专人进行巡视、监督。专业课测试须于4月底全部完成。
3.未参加专业课测试考生和专业课测试不合格考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招收的特长生不得录取户籍不在我市的考生。
(四)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除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宏志班可录取外,其他各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和录取。
五、考务
(一)收费。2013年中考报名费、考务费按照《鄂尔多斯市发展和发改委员会、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中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发改费字〔2012〕218号)的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超标准收费。
(二)考点设置。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负责设置考点,市考试中心负责编排考场。考点和考场选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试环境。
(三)考场编排。各类考生在报名所属旗区参加考试。全市均采用标准化考场。
(四)考试巡视。巡视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选派。
六、评卷、成绩公布和卷面分数复查
学业考试答卷采取网络阅卷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公布,考生复查卷面分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将另行发文。
七、照顾对象、照顾条件、照顾条件审核及相关材料上报
(一)照顾对象
报考普高、职高的考生,凡符合照顾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在录取时加10分,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中专、中师等的考生执行自治区规定。
(二)照顾条件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
2.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获得市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和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
(三)照顾条件审核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
1.汉语授课考生中主体民族由旗区招生办负责审核,在录取前由市考试中心会同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考生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政策性照顾。
2.第2、3、4项由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地要于5月10日前在当地政府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各校要在本校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公示期为两周。
八、完善制度
(一)成立中考命题研究组。负责命题研究、命制试题、质量分析和培训学习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和公布如下内容:报名和考试时间,招生学校,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招生计划,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等第,艺体类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音乐美术测试成绩等第,中考分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等。市教育局将适时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上的“中考专栏”上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普通高中分招录取名单等内容。
(三)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咨询服务制度。为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参与、监督中考工作,设立网站查询、电话咨询服务。查询网址:http://www.ordosedu.cn,咨询内容及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联系电话:中考政策、学籍、网络填报志愿、网络录取,基础教育科8598822、8598821;网络报名、考务、五年制高职录取、卷面分数复查,市考试中心8598846、8598847;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录取,民族教育科8598823;中职学校招生、录取,职业与成人教育科8598824;体育测试和音乐、美术考查,监督检查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8598829、8598828;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市电教馆8598866、8598867;网络评卷,市教研室8598892;中考全程监督,监察审计室8598835。
(五)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科室要制定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
九、其他事宜
(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局长和所属各初中、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具体实施本地区、本学校工作。
(二)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每名初中毕业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报考条件学生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监管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生全员报名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务于5月10前将所辖初中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及其未参加的原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普通高中实际教学情况,制定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的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另行发文。
(四)各旗区、各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现象,凡出现上述情况的旗区和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将对年终督导评估中的“规范办学行为”和“学籍管理”项目予以一票否决,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2013年的评优选先资格。
(五)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于8月30日前将本校2013年高一新生拟注册学籍名单纸质稿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稿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sjyjjcjyk@163.com,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市教育局对各普通高中拟注册学籍名单进行审核并入校实地核对后,为符合录取条件考生注册学籍;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该校当年和第二年的招生计划数按学籍注册数核定。
(六)各初中校要积极为考生及家长宣传我市中考改革方案中网络实时录取、答卷网络阅卷、普通高中招生等工作,认真辅导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不得阻碍符合条件考生参加中考报名和填报志愿,不得指定、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和修改考生的各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向初中校和考生及考生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须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要将审核后的招生简章、特长生招生简章和特长生测试办法公布到本校网站上,有条件的可公布到本地区教育网站或各级政府网站上。市教育局将对违反我市中考政策,扰乱招生秩序,发布虚假信息,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严厉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七)各地、各校要广泛、全面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宣传册、发放宣传单和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校信通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2013年中考政策,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我市中招政策及规定,为顺利实施中考改革,推进“阳光中考”营造良好氛围。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鄂尔多斯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科目、时间、分值表
附件1
鄂尔多斯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
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阿拉腾乌拉(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樊俊平(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康 富(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 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海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全宇娆(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奇达楞巴雅尔(市考试中心主任)
王宏英(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朝 戈(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孟 克(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张有拴(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张文强(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斯庆格日勒(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主任)
徐文艺(市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苏美丽(市电化教育馆馆长)
马丽萍(市考试中心副主任)
附件2
鄂尔多斯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时间、科目、分值表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用时
(分钟) |
说明 |
|
6月20日
(星期四) |
上午8:30-11:00 |
语文、蒙语文 |
120 |
150 |
|
|
下午15:00-17:00 |
品德、历史合卷 |
120 |
120 |
品德60分、历史60分 |
|
6月21日
(星期五) |
上午8:30-10:30 |
数学 |
120 |
120 |
|
|
下午15:00-17:00 |
英语、蒙授英语 |
120 |
120 |
蒙授英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 |
|
6月22日
(星期六) |
上午8:30-11:00 |
物理、化学合卷 |
150 |
150 |
物理80分、化学70分 |
|
下午15:00-17:00 |
汉语文 |
120 |
120 |
成绩按50%计入总分 |
|
6月23日
(星期日) |
上午9:00-11:00 |
生物、地理合卷 |
120 |
120 |
生物60分、地理60分 |
|
5月10日至25日 |
物理、化学 实验操作 |
20 |
|
|
|
5月10日至25日 |
信息技术 |
20 |
|
|
|
5月10日至25日 |
体育与健康 |
20 |
|
|
|
5月10日至25日 |
音乐 |
等级制 |
|
|
|
5月10日至25日 |
美术 |
等级制 |
|
|
|
4月21日至30日 |
特长生术科测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