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教育局 广安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市教办发〔2014〕7号
各区市县教育(科)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教育工作管理部门,市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推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2014年“中考”工作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下实施,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市、区市县教育(科)局基教科(股)、德育艺体科(股)(含各园区相关股室)分别负责学科类笔试和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及加分的认定;技术装备所(站)负责实验操作考试;教科所负责试题的命制、评卷组织、统分工作;招办负责宣传、报名、志愿采集、成绩通知及录取工作;市、区市县教育局基教科(股)、职成教科(股)(含各园区相关股室)参加相应层次学校的录取工作。
原广安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广安区、前锋区、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考生的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市上进行统筹安排,原广安区行政区域内(含有初中毕业生的市直属学校)考生由区市县招办组织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广安区教科局统筹组织实施;前锋区、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要大力协助广安区教科局做好考生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前锋区、经开区合并组织考生的报名、志愿填报和考试(含体考、实验操作考试、初二结业考试、中考)工作,由前锋区统筹集中组织管理实施;广安区(含有初中毕业生的市直属学校)、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合并组织考生的报名、志愿填报和考试(含体考、实验操作考试、初二结业考试、中考)工作,由广安区统筹集中组织管理实施。
原广安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广安区、前锋区、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原广安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广安市2014年“中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安市辖区内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高职院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基本素质;
4.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往届初中毕业生(1996年9月1日后出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其年龄、婚否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初级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2)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正在服刑者;
(3)已取得高中学籍者。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区市县教育(科)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逾期不再补报。
2.各区市县招办于5月9日前上传报名数据库到市招办。
(三)报名程序
1.凡参加“中考”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填报志愿,学校再到当地招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社会考生到当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考生,均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
2.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3.实行实名制报名。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考生的姓名、年龄、族别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报名时必须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编码且做到准确无误(拟填报五年制大专志愿的考生需交一份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每位考生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相片3张。
4.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应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报名资格,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学校都不得另定报考标准。
5.考生报名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年份代码(14),第3、4位为广安市代码(63),第5、6位为区市县代码(广安区01<含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华蓥市02、岳池县03、武胜县04、邻水县05、前锋区06<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7位为考试类别,第8—12位为考生报名流水号。考生报名流水号以学校相对集中分区市县从00001开始连续不间断编排。考生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及体育考试均使用由区市县招办编排的报名号。
6.考号编排按川招普〔2006〕23号文件执行,准考证号由广安市招办根据软件生成后发至区市县招办统一印制。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中考由笔试、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四部分组成,各科考试成绩及总分均以等级形式呈现。成绩等级分全科等级与分科等级两部分。
(二)命题原则
以学生为本,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学科试题均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其中客观题全部采用机读答题卡答题。考试范围详见广安市教科所编制印发的《广安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说明》。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及物理、化学的实验操作。其中政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均为同堂闭卷考试,其客观题同卷,主观题独立成卷。
已于2013年6月参加了我市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的考生,这两科成绩经折算后直接计入2014年中考成绩;未参加2013年6月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的本届初三毕业班考生,可参加2014年6月的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其成绩经折算后计入今年中考成绩。
市内跨县域转学的初中三年级学生,接受学校必须审核该生的地理、生物成绩(须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区市县招生办公室加盖意见的成绩和学生参加考试如姓名、报名号、考号等相关信息的证明),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办公室上报该生地理、生物成绩。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办公室也要认真审核该生地理、生物成绩,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市招生办公室。
2.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均为120分,政治60分,历史50分,地理40分,物理60分,化学50分,生物4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体育40分,中考总分为720分。
(四)考试时间
1.文化科目考试时间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4:30—16:30
6月12日
语文
6月13日
数学
政治、历史
6月14日
物理、化学
英语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时间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安排,但须在5月20日前完成考试,并于 6月5日前将成绩上报市招办,成绩一经上报不再查分变更。
(五)考点设置
1.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按照“安全规范、相对集中、方便考生”的原则安排考点,并对考点环境、食宿条件、交通、卫生及安全、供水供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周密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广安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表》(见附表1)、考试预案等于5月20日前分别报广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办。
2.考试期间,广安市教育局将派员对各区市县的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各区市县也必须加强巡查,严肃考风考纪。
(六)试卷领取及保管
1.中考试卷由广安市教育局委托市教科所统一命制。试卷领取时间为6月9日,领取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各地将《广安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试卷订单》(见附表2)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各区市县教育局、招办及各考点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必须坚持双锁双人制度,试卷保管室24小时不离人,坚决杜绝失密、泄密等事件发生。
(七)试卷评阅
试卷评阅工作由广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八)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广市教发〔2006〕19号)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设为A、B、C、D四个等级,在学生参加中考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同时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数据库形式)报送市招办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凡报考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
(九)考试成绩等级
中考考试成绩及总分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划分标准详见
《广安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成绩等级划分表》(见附件3)。各区市县教育(科)局在接到市招办下发中考成绩后,庚即将中考成绩与2015届初中学生地理生物结业教育成绩以等级和总分形式向考生公布。
(十)查分
全市“中考”成绩拟于6月26日公布;6月27日至6月28日下午17:00前,凡要求查分的考生要及时到原就读学校进行如实登记姓名、准考证号、所查科目,学校要严格把关(收取查分考生的“中考”准考证复印件),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及时上报各区市县,各区市县也要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6月29日上午12:00前,各区市县教育(科)局统计汇总上报广安市教育局;6月30日下午17:00前,广安市教育局统计汇总后,再分发各区市县;7月1日,各区市县按程序组织专人进行查分(只核查申请人试卷是否漏阅、统分是否正确,不对已阅试题进行重新评阅);7月2日上午12:00前,各区市县进行查分汇总,并上报市教育局;7月3日下午17:00前,市教育局汇总后将查分信息反馈各区市县;7月4日下午17:00前,各区市县将考生查分信息反馈到校,学校要通知到考生本人。
2015届初中学生地理、生物两学科结业考试成绩由各区市县教育局组织查分,并将查分结果书面报市招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四、招生工作
(一)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均按广安市教育局批准的2014年招生计划执行(具体计划另文下发)。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须纳入市、区市县统一招生计划。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100号)精神,2014年,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初中学校。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的总体要求、公费统招生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及填报考生的符合条件、录取办法等按照《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通知》(广市教办〔2011〕40号)精神执行。各区市县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择校生招生计划情况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禁未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擅自跨市(州)、区市县招生。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另文下发,请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执行。
(三)加分政策
在2014年中招中,下列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1.初中阶段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受县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2.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市级及以上加10分,县级加5分;艺术比赛获得个人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省二等奖、市、县一等奖的学生加5分;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市级专利的学生分别加15分、10分;
4.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的学生加5分;
5.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6.中职类加分政策按照省招委规定执行;
加分进入中招考试总成绩后划定全科成绩等级。加分政策除第5项外,其余的只能享受一种,就高的一项加分。加分资料由区市县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广安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市教育局德育艺体科审核认定学生加分情况。
(四)军人子女优待办法
按照广安市教育局、广安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广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此类考生享受优待的相关材料由学校收集后送区市县人民武装部初审、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后,并于5月20日前报广安市教育局基教科复核认定。
五、纪律要求
全市中考中招工作涉及面宽、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市县教育(科)局、招委要在广安市招委、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下“七条禁止性规定”),确保2014年中考中招工作让人民满意。
(一)严格试卷保管保密。各区市县教育(科)局要认真负责试卷的领取和运送工作,并对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及试卷保管中的安全保密负全责,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切实做好各考点的试卷、答卷(含答案)安全保密工作。
(二)严格考试实施程序。各区市县教育(科)局要做好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打印、发放工作,统筹安排设置各考区、考点和考场,做好人员配备和培训,特别是严格监考员的选派、培训和监考,实施好考试程序的各个环节工作。
(三)严禁封锁招生信息。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宣传资料,由广安市招办统一印制、发布,生源学校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开中招全部信息,并将招生信息传递至每一个参考学生。学生志愿必须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五)严禁乱挖争抢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招收已被统一录取的新生。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上报新生学籍,市教育局不办理新生学籍。各高中学校不得以“直升班”的名义招收本校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学生,不得招收中职生进入普高就读。
(六)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控制由区市县教育局局长和普高学校校长负责。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统一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对超计划招生的、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要从招收人数、分数、钱数上加强监管。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择校生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从源头上杜绝“择校生”招生中的违规和腐败行为。
凡违背上述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关于强化纪律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广市教发〔2009〕4号)进行处理。
为确保以上“七条禁令”的执行,实现“阳光招生”,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将实行“三个监督”: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二是社会监督,设定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2333602、2334999、2333480); 三是新闻媒体监督,对违反“五条禁令”的学校和个人公开曝光。
附件:1.广安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表
2.广安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试卷订单
3.广安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成绩等级划分表
4. 2014年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情况统计表
广安市教育局 广安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