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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安岳池中考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查实施细则

来源:岳池县教育局 2013-4-21 19:52:09

岳池县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考查的规范管理,提高考试、考查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岳池县初中生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查。
第三条 按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以“照章办事,一丝不苟,严谨高效”作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以“严格要求,关怀爱护”作为考务工作人员对待考生的基本态度;以“科学、公正、准确、规范”作为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岳池县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高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在县教育局中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育局组建中学实验操作考试巡视组,对各考点开展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评估。
第六条 岳池县实验操作考试设置考点若干,各学校参考考生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赴考点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第七条 各考点设考点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纪检、考务、考试、检录、领考、登分、医疗、保卫、后勤保障等若干小组,负责相关工作。
第八条 每考点设置三个考场(理、化、生各一个),每个考场设主监考1 人、监考员12人(1名监考员负责3名考生)、实验教师1人;每个考点设登分员 2 人、领考员2至3 人、纪检员1至2人,设置检录员、保卫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人员各1人。
第九条 各参考学校设置考生领队1人,学区设置考生总领队1人,负责考生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各类工作人员由学区推荐,县实考办审核选聘;高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考点学校选聘并报县实考办备案。各学区、学校应推荐工作认真、原则性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且本次无直系亲属参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人员参加该次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考点主任职责
在实考办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考点的工作。根据《细则》和理科实验考试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检查本考点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
(二)组建考点办公室,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组织对考点和考场的布置,完善各项考试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考务工作管理制度,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验收登分员送交的理科实验考试试卷评分表密封袋,保管考试电子成绩册文档备份。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考试、试卷保管、考试时间及考试程序及纪律等重要环节加强巡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或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时撤换并报实考办严肃处理。
(六)按规定处理考试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种偶发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实考办报告。
第十二条 巡视员职责
负责巡视各考点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检查、督促各考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考试工作,对考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一)掌握有关实验操作考试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检查、监督考点、考场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措施的情况。
(二)了解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组织形式、考试制度、考试程序,检查各类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考点、考场规范化布置情况,考风、考纪执行情况等。
(三)对考点主任、主监考处理某些问题不当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令考点即时整改。
(七)对考点工作进行评估,填写《岳池县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巡视检查评估表》(附件1)。
第十三条 纪检员职责
负责对本考点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依规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对考试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工作人员工作实施监督。
(二)主要工作地点在考场,实行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三)发现考生违纪,应予以当场制止,并通知考点主任及时作出处理。
(四)发现监考员监视不严、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或有违纪违规现象的应当场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告知主监考、考点主任及时处理。
(五)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实考办汇报。
第十四条 主监考职责
在考点主任的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和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参与该学科监考的监考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监考员学习评分细则,议定评分标准,掌握评分尺度。熟悉考试所用每件仪器的操作细节、实验器材常见故障的维修方法。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考试的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
(二)负责对本考场监考员、实验教师的管理工作,对不遵守考试纪律、玩忽职守的监考员有权向考点主任提出撤换要求。
(三)进入考点后应做好考场设施的检查,对考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和报告。组织监考员对考试用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对实验进行试做,对于不合格的实验用品通知考点实验教师予以更换。
(四)考生入场前,指导监考人员及时布置实验台,检查座位号及考试题目,准备学生考试。
(五)负责在考点领取和发放试卷评分表,负责按规定控制考场考试时间。
(六)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有权审查考生的资格,如果发现有冒名顶替等情况,应立刻报告考点主任处理。
(七)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考试过程中,除考点主任、副主任、纪检员及其陪同的上级领导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考场。考场如发生突发事故,主监考有权终止考试,迅速处理并报告考点主任。
(八)审核监考员提交的试卷评分表,如发现监考员评分不当,应根据评分标准提出意见并责令监考员进行修正。如果监考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应及时报告考点副主任予以处理。
(九)每场考试完毕后,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好试卷评分表,交与登分员。
(十)负责填写《实验操作考试考场记录》(附件2)。
第十五条 监考员职责
在考点主任和主监考的领导下,对所监考考生的实验操作考试情况实施观察、监视,对考生试卷进行评分。
(一)充分了解所监试题,熟悉实验器材各部件的性能,懂得实验器材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能熟练进行实验操作。
(二)熟练掌握所监试题的评分标准,评分时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公平公正、尺度统一。
(三)到达考点后,应迅速熟悉环境,检查自己所监试题考台上的仪器,对实验进行试做,对于考台上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和报告。
(四)一人监考三名考生。考生进场时,监考员统一站立迎接考生,并核对考生准考证上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签号和座位序号是否相符是否一致,无误后指导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报名号、抽签号等相关信息,不准代替学生填写。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应仔细观察考生的每一步操作,并及时在评分表中打分。考试结束后应迅速合计总分,仔细检查无误签名后及时把试卷评分表交与主监考。
(六)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危险性的操作,监考员应立即制止,因制止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监考员负直接责任。
(七)对于考生没有整理的台面,监考员应迅速恢复到考前状态,便于迎接下一场考生。在考试中有仪器损坏的,监考员应及时报告主监考通知实验教师予以调换。
第十六条 登分员职责
在考点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将考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准确无误录入到电子成绩册中,负责登分用计算机等物品的保管工作。
(一)负责从考场中主监考处提取考生考试后的试卷成绩表。
(二)负责将已考试卷评分表的成绩录入到电子成绩册中。
(三)每半天考试工作结束后,登分员将电子成绩册加密(密码只能由登分员掌握),并以”学区名+月日+上(下)午”为文件名存盘,加密后的电子成绩册复制到由考点主任保管的U盘中作为备份。
(四)进行第二个半天成绩录入时,要在考点主任的监视下,将考点主任保管的电子成绩册备份复制到登分用的计算机,在该备份电子成绩册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成绩录入。
(五)一个学区的考生成绩录入完毕,应对该学区电子成绩册进行加密保护,然后将加密保护后的电子成绩册复制给学区总领队,并将加密保护好的学区电子成绩表报实考办。
(六)将已登分试卷按照报名号顺序进行整理,并以考场为单位装订成册。
(七)认真审核检录登记表上缺考人员名单,将检录登记表按考试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七条 点名员职责
负责将候考学生按照报名号顺序进行分组,点出参加每场考试的考生。
(一)负责与考生总领队衔接,按考点安排组织考生到达点名处。
(二)每场考试前根据《点名册》的报名号顺序对候考考生进行分组(按每考场36名进行分组),核对《准考证》后交给检录员。有考生缺考,应报告检录员,并依次递补。
(三)管理候考考生的组织纪律。候考考生必须列队,依顺序进入检录室。
(四)协助保卫警戒线附近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八条 检录员职责
负责参加当场考试的考生考试座位签的抽签工作。
(一)提前一天在实考办领取签筒、签号,检查数量和序号,在整个考试期间负责保管签筒。
(二)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抽签工作。
(三)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在准考证上登记签号,字迹要工整、清楚,严禁学生准考证上出现相同签号。
(四)向当场考生讲解考试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有关问题。
(五)以校为单位填写《实验操作考试检录登记表》(附件3),按表中要求查明缺考原因,做好缺考记录。检录登记表需学校领队签字确认,并将检录登记表及时送交登分室。
第十九条 领考员职责
负责整个考试过程中考生的引领工作。
(一)负责从检录处将考生引领到考生候考室候考。
(二)提前五分钟将候考考生引领到考场门口交与主监考。
(三)学生提前完成实验操作考试的,安排考生到候考室休息,等候下一场考试。
(四)一科实验考试完毕,从候考室引领考生进入下一考场门口交与主监考。
(五)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完毕,带领考生离开考试区域。
(六)在引领考生参与考试的过程中,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清点考生人数,确保考生不漏考。要组织考生列队行走,制止考生在考场外议论、喧哗,维护好候考考生纪律。
第二十条 实验员职责
负责实验操作考试前期仪器、设备、药品的准备工作及考试过程中实验器材、药品的保障工作
(一)考前一天,对照全部实验操作考试题做好所有仪器、设备、药品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实考办下发的考题布局要求,蒋实验仪器、设备、药品摆放在相应的实验台上。检查维护好实验室基础设施,保证考试过程中对水、电的要求。
(二)考试当天,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场,对准备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
(三)考试期间,按照主监考及监考员要求,补充完善实验器材和药品,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补充消耗药品。
(四)考试期间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未经主监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五)每天考试结束,应及时清点实验器材药品,为第二天考试做好准备。
第二十一条 保卫人员职责
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考前检查考点各考场、准备室和登分室等安全情况,及时给考点主任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考点学校按要求划出考试区域警戒线。
(三)维护考点秩序,确保考务人员及考生的人身安全。
(四)考点开考前十五分钟,将考试区域内的非考务工作人员全面清理出考试区域。考试期间,禁止非当场考试的考生及非工作人员进入考试区域。
(五)考试期间,实行定点和流动值班,协助考点主任处理偶发事件,对扰乱考场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并请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领队职责
负责本校参考考生考试前后的领队和管理工作。
(一)与学区总领队保持联系,根据考点统一安排,提前半小时将本校考生带至考点,负责本校参考学生考前、考后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二)考生乘坐交通工具时,要选择车况良好、驾驶员经验丰富、具有运输资质的车辆,严禁乘坐超载、带病运行的车辆。
(二)加强对考生进行思想、考风考纪、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三)在考生进入点名处前清点考生人数,督促考生做好进场准备,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
(四)考生应考时,领队不得离开考点,也不得进入考试区域,应在考点指定地点休息,看管好考生的物品。
(五)对于缺考考生学校领队要认真核实缺考原因,并配合检录员填写检录登记表。
(五)关心考生生活,注意饮食卫生和外出安全,要特别照顾好体弱和有病的考生。
(六)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考生人数,并安全带领考生返回原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区总领队职责
学区总领队负责考点与学校领队的联络工作,协同考点做好各学校考生考试工作。
(一)合理安排各学校到达考点的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本学区考试结束后,接收考点登分员加密后的考试电子成绩册文档,并将各学校考生成绩分发到各学校。
(三)负责学区考生考试前后期管理及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生职责
负责考试期间的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一)向考点提出购买药品计划,带好相关药品。
(二)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医疗应急处理。
(三)协助登分员开展登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后勤职责
负责考点后勤服务工作
(一)负责考点考场、候考休息室、考务办公室等考试场地的条件准备及标志设置工作。
(二)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饮用开水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报名、试卷的领取、保管
第二十六条 报名工作由县实考办组织,各考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凡上肢残障、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持伤残证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填写《实验操作考试免试申请表》,由其监护人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县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审定,办理免试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实验操作考试试题由省教育厅命题、市教育局印制,县实考办统一分发至各考点。主监考负责实验操作考试试卷评分表领取、保管和发放
第二十八条 每半天考试工作结束后,考点副主任、登分员共同将该考点已登分试卷集中装入相应学科试卷袋内。考生电子成绩册加密存盘并备份,当天考试结束后试卷及电子成绩册统一交实考办保存,不得在考点过夜。
第五章  考试准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考点设置
(一)县实考办根据学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点。
(二)考点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必须达到《四川省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台、凳、水、电等设施齐全、规范,考试所用的教学仪器、药品必须统一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
(三)考点的布置应做到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安全规范,整洁有序。考点大门口要悬挂“岳池县中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点”红色横幅,考试区域与非考试区域之间用警戒线隔开;在非考试区域设置考生及领队休息处、饮水处、厕所等;警戒线外设置候考考生点名处,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考试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工作人员违纪处理办法》《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表》、考试举报电话等。警戒线内设置考点办公室、考务办公室、检录室、考场、考生休息室、登分医务室、饮水处等,各室均应张贴标识,并按考试流程设置路线指示。
(四)每个考点设置物理、化学、生物考场各1个。每个考场附设实验准备室各1个、考生候考室各1个。考场、实验准备室要通风、明亮、整洁,桌面平整、间距适当,水、电到桌;每个考场,实验准备室、考生候考室之间距离适中,考生候考室应设置桌凳并写上编号,供考生考试间隙对号入座休息。
(五)每个考场内设主监考席1位,纪检员席1位,监考员席12位,考试实验操作台36位。实验操作台上左(或右)上角应贴有考生考试的抽签座位号,并按要求摆放座位号所对应试题的实验仪器、药品、擦桌布等。考场内应备废物、废液桶。考场内布置如下:
(六)考点布置由考点学校安排后勤及实验员完成,考点主任在该考点考试前一天负责对考点的布置及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考前培训
(一)考点准备工作培训。全县开考前四天,实考办组织考点学校分管领导及实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考点设置要求及考场内实验仪器、药品准备。
(二)考务工作培训。全县开考前半天,实考办对选聘参与实验操作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考试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内容为:
1.熟练掌握实验操作考试的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
2.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
3.熟悉考试组织程序。
4.监考人员应熟练掌握所评实验的全部操作过程、技能方法、注意事项等。准确掌握评分表的每项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地给考生评分。
第三十一条 各类工作人员证件由实考办统一印制,证件实行色差区分,考点主任、副主任、巡视员、主监考、纪检员、监考员为红色证件,其它工作人员为黄色证件。
第六章  考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类考试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考点主任召开考务人员会议,研究、总结、部署考务工作,核对时间。
第三十三条 考生在各学校领队统一组织带领下,按照实考办安排的考试日程、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生休息处侯考,学校领队及时将本校赴考情况向学区总领队及考点主任报告。
第三十四条 考试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考前二十分钟,考生总领队在点名处按照学校参考顺序集合该校考生,考生将禁带物品交学校领队保管,并按报名号顺序列队集合。考生总领队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核对无误后将考生交给点名员。
(二)考前十五分钟,点名员按照《点名册》报名号顺序对考生进行分组(每考场36名进行分组),查验考生准考证,讲解抽签事宜后,把考生交与检录员。
(三)考前十分钟,检录员整理签筒,当众混签,考生按照报名号顺序依次抽签,检录员将考生所抽签号及抽签时间整无误记录在考生准考证上相应栏内(初中记录格式为:上(下)午+第几轮+抽签号,例如“上③4”表示上午第3轮,签号为表示座位号为4。高中记录格式为:上(下)午+第几轮+抽签号。例如“上③A4”表示上午第3轮签号为A4,签号上的A、B、C分别表示先考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字表示座位号)。考生按抽签座号顺序在检录室休息,不得离开检录室。检录员收缴未清理完的考试禁带物品,宣读考试规则。
(四)考前五分钟,领考员将考生从检录室引领到考场交与主监考。监考员将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考生入场后,主监考指挥考生按抽签号入座,监考员核对准考证,发放试卷,指导并检查考生在试卷上相应栏目准确无误地填写学校名称、姓名、报名号、抽签号,等待开考信号发出。
(五)考场考试时间控制
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间隙时间5分钟。考场考试时间由主监考控制并口报时间。
00分,发出开考信号,口报:记时开始,现在开始考试,考生开始操作答题。
08分,口报:离考试结束还有2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10分,发出考试终止信号,口报:考试结束,请同学们停止答题和操作,迅速离开考场。
(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卷的,由领考员安排在下一科考场的候考室休息。当场考试结束后,领考员集合考生,清点人数,带领考生到下一个考场交与主监考。
(七) 考生完成全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试,领考员带领考生离开考试区域,交与警戒线外的学校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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