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情况,结合学生成长记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别记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时需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学校要按照考生信息规范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报送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招生办招生考试科,纳入高中学校录取系统。
3.高中学校录取方案
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生源实际,拟定新生录取方案。内容包括:录取人数,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要求。录取方案需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
(二)录取方式
采用“志愿优先、等级入围、分数排序”的办法。按照考生志愿和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确定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线,建立高中学校预录信息数据库,在数据库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实行艺体类优生单独录取的学校,文化科目成绩不得低于正录分数线的70%。
(三)录取程序
按照招生计划、政策和学校办学层级,采用分批录取的形式。
1.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均衡分配及招生(提前批)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均衡分配招生计划的范围为:广元中学为利州区、朝天区、元坝区、青川县,苍溪中学为苍溪县,剑阁中学为剑阁县,旺苍中学为旺苍县。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上按照初中学校人数比例确定,并适当参照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生源水平。相关县区教育(教科)局要在4月20日前将定向均衡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预推荐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录取时,首先按照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公费生招生总计划,在预录信息数据库中划定预录分数线。分校进行录取时,按照定向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预录线内不够的,可以在15分内降线录取。降线后仍无法完成录取计划的,剩余名额调剂到其他学校择优录取。
2.按批次逐校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完成定向均衡分配录取后,再分类分批进行录取。
3.打印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
高中学校完成录取后,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基教科审核并加盖印章,向高中学校拷贝录取学生电子信息。高中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发“学生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注册入学。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要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等级)线。
四、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类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层级分批次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招生办和职成科负责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试题命制和考务组织
市教科所要高标准命制学业考试试题,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考试的公信力。市教育局招生办、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政策规定,高质量组织考务各项工作,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二)认真规范招生行为
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规定的区域招生,班额控制在56人以下。市直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县、区的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更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市内其他学校已录取的高一新生。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均衡招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招生中,若有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操作,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必须控制在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