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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教育局2016贵港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贵港市教育局 2016-4-23 10:40:21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港市2016年中考
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二层机构,市直学校:
现将《贵港市2016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5日
公开方式:公开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贵港市2016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 2016 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落实协调发展理念,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会考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体能测试方式考试(即术科考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考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是:语文、数学、英语(含
听力)、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生物、地理两科在八年级下学期会考,会考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下年度学生中考总成绩。各科考试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和本市初中毕业班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
2.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和赋分见下表(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并在同一时间段考试)。
贵港市2016年中考、会考各科考试时间和赋分表

  

赋分值

考试时间

备注

语文

120

6249:0011:30

考试对象是中考考生

物理

100

62415:0016:30

化学

100

62416:4017:40

数学

120

6259:0011:00

思想品德

60

62515:0016:00

历史

60

62516:10-17:10

英语   (含听力)

120

(含听力30)

6269:0011:00

生物

100

62615:00-16:00

考试对象是初二年级学生

地理

100

62616:10-17:10

3.术科考试。术科考试科目是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实心球等三项,每项赋分14分,三项满分为42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在5月份进行。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4.技能考试。技能考试科目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共3科(从2017年起加考生物实验)。物理、化学的实验考试满分为30 分(物理、化学各15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分为A、B、C、D 四个等级(从2017年起,信息技术考查采取学生上机操作方式),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依据。考试时间5月20 日结束。具体测试办法另行公布。
 
(二)成绩的呈现
考生中考各学科成绩以及总成绩均以A+、A、B+、B、C+、C、D、E 八个等级呈现(即:按考生各学科原始分数排序、按照各等级比例划分成八个等级;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和各等级比例划分成八个等级),不公布原始分数,不公布学生成绩排队名次。根据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人数确定合格等级人数比例,各等级人数分别占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为:A+3%、A19%、B+22%、B32%、C+15%、C5%、D3%、E1%,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
(三)中考命题和审题
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成立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各学科的命题小组成员不少于3 人。参加命题、审题人员必须是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中考。
(四)命题方式
命题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成立贵港市2016 年中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命题工作方案的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教科所。采取集中封闭方式命题。
(五)命题要求
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联系各学科实际,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 0.7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 6:3:1。各学科试卷结构和题型与往年保持不变。
(六)命题保密
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完全隔离。落实命题和审题过程中的各项保密安全措施,试卷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运送期间的保密工作;命题、审题人员与市教育局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或审题教师泄密,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七)评卷和质量分析
中考笔试学科采取网上评卷。参加评卷教师从在职的各学科教师中抽调。组织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评分细则和网上评卷技术操作训练,统一组织试评,统一宽严尺度。加强语文科及各学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实行3人制度。评卷结束后,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
(八)初中毕业证书发放
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初中学校对中考总成绩达到D(含D)等级以上的学生核发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中考是“两考合一”(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合并),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中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中考和中考总成绩为E等级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但不得向学生收费;经补考成绩合格的发放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九)中考报名
1.报考对象:初中毕业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和本市户口在市外就读的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和具有同等学历者。
2.报名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做好中考宣传工作,确保应届毕业生全部参加中考,同时要积极动员在市外就读的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
3.报名地点:市内在校初中毕业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由毕业学校统一办理报名; 本市户口在市外就读的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未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的中考点报名。具体要求见市招生考试院印发的《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4月12日至4月17日。
5.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减免中考报名费,由原初中学校可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各初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由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得到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级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并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
1.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 式进行自我评价。
2.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
3.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评价结果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 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 A、B、C、D 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各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 D 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 5%。
(五)评价的公开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作为录取条件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存入高中学校新生个人档案。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根据桂教基教〔2016〕13号文件规定,我市今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0800人;本市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33000人。各县市区应以初中毕业生都能升入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为目标, 积极动员考生升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各县市区招生任务和各学校招生计划另行文公布。
(一)普通高中招生
1.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贵港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少数民族班100名);江南中学、达开高中和民族中学80%面向市直和三区招生,20%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覃塘高中85%面向覃塘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平南县中学90%面向平南县招生,10%面向全市招生;浔州高中、桂平一中和桂平三中面向桂平市招生;港南中学85%面向港南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港北高中85%面向港北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按办学许可证所核定的范围招生。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中考的,不受户籍限制,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在本市参加中考总成绩D等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查C等级以上的考生。民族班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成绩等级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录取。
3.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试均为A 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推荐;均为B等以上者,示范性高中方可录取;均为C等及以上者,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4.成绩排序。将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体育与健康测试分数以及生物、地理会考分数、理化实验考试和政策加分相加,得出总分成绩。按上述比例将总分成绩分成8个等级,再按照总成绩等级的先后排序。
5.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将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名额分配另行文公布。
6.优质高中保送生。贵港市高级中学、平南县中学和桂平市浔州高中各招收保送生110名。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7.各公办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考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或中考分数条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由各职业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
(三)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市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市内所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区和辖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动员、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
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精准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名单,制定升学和送生计划,确保他们100%升入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五)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超出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职普融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
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违反招生规定的承诺、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贵港市2016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实行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在中考前通过印发文件和在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我市2016 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公布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等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时间和新生名单等,实行阳光招生。
(三)实行诚信制度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四)实行备案制度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结束后,把公办高中录取情况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实行监控制度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贵港市2016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贵港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3.贵港市2016年中考考生加分照顾办法

附件1
 
贵港市2016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建基   贵港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伟然   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磨志仁   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桂兰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曾德勇   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国培   贵港市教科所所长
成  员:何兆辉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宾胜冠   贵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秋鹏   贵港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覃胜辉   贵港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宁  锋   贵港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陶燕萍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姚杰明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翁柏华   贵港市教科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具体事务工作。办
公室主任由黄伟然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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