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加分计入总分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获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者,按流入地的相应条件获得政策性加分。
㈠下列考生可加20分:
1.除桂林市城区(不含临桂区)外的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和龙胜、恭城、资源三个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农村中(父母双方及考生均为农业户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
3.烈士子女。
㈡下列考生可加10分:
灌阳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㈢下列考生可加7分:
除上述龙胜、恭城、资源、灌阳县外,市属其他县(含临桂区)的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㈣下列考生可加5分:市区(临桂区除外)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