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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阳高中中职五年专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5-4-24 10:37:49

 

    4.录取方式

     ——统招生录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就读学校,网招系统根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等级)和毕业考评结果在网上择优录取。

    ——配额生录取

    配额生计划:将“三区一地”范围内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招生指标名额分配到“三区一地”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县)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招生指标名额分配到本区(市、县)各初中学校。

    配额生计划的分配办法:“三区一地”内初中学校均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具备配额生分配资格的报名人数分配。初三应届生报名人数较少的学校,由若干所学校组成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

    各区(市、县)示范性高中对初中学校配额生分配办法原则上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可视各区(市、县)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配额生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考生在选报某所示范性高中学校时,若未被该校统招生录取,随即自动进入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或单元)分配到的配额生名额内,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若某校配额生指标未录取完,该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考生不能享用该校的配额生指标。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时应按要求将标记录入报名程序。

    2015年,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二中、贵阳二十一中、贵阳三中、贵阳二十三中、新世界国际学校)、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四中、贵阳十六中、贵阳十三中)、贵阳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花溪民族中学、花溪第三中学、开阳禾丰民族中学),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的2%-3%另外追加招生计划,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

    ——民族乡优秀民族生录取

    贵阳市所属省级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贵阳市第一中学、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分别定向招收我市18个少数民族乡(含贵安新区湖潮乡)初中学校具有本乡正式户籍,并在该乡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

    ——体艺特长生录取

    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区属高中学校报当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同意,省、市直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复核同意,可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转入统招生计划。

    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在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4日内将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长生名单(附考生成绩单原件)交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办理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特长生名单的高中学校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度特长生招生。

    凡作为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的报名录取。

    ——自主招生

    有自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可在计划内自主招收部分统招生,自主招收的学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校所在区(市、县)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中外合作学校、中外合作班和民办高中招生

    报读中外合作学校、中外合作班的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在网上预录取,由市招考中心审核资格后在网上统一录取。已被其它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到此类学校报名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指导计划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各民办学校于8月17日至21日持预录考生名单(附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配额定向生的录取

    “三区一地”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分配一定配额计划到各区(市、县)招生,招生计划见《贵阳市2015年“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区(县、市)配额定向生计划》。各区(市、县)考生可在普通高中网上报名录取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按统招生的录取办法录取。该类考生在高中毕业参加高考时按当年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未被“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本区(市、县)高中录取。

    根据《贵阳市2015年“三区一地”外各区(市、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计划》的要求,“三区一地”以外的其它区(市、县)辖区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一定配额招生计划供全市[本区(市、县)考生除外]考生选报,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录取要求和录取时间参加网上报名,择优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按市招考中心的规定(文另发),由各学校面向贵阳市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考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录取

    市招考中心统一公布贵阳市中等职业招生学校的名称及专业。

    贵阳市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在网上录取,具体办法见《贵阳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未参加2015年贵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往届初中生、高中毕业生、外地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不参加网上录取,学生直接到自己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须按省考试院统一部署,登录规定网站统一注册。在9月14日至20日、10月12日至20日两个时段到市招考中心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三)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录取

    参加贵阳市2015年中考,具有我省正式户籍拟报读五年制专科学校的考生在网上选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遇最后一个招生指标有若干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体育、艺术类五年制专科的考生,还必须按规定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术科测试。(详见各校招生简章或到招生学校咨询)

     八、照顾政策

    贵阳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发2015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筑教办(基)发〔2015〕83号】执行。

    各单项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身份类项目不能累计加分。要求照顾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领取(零星考生直接在报名的区(市、县)招生办领取),并填报由市招考中心制发的《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交学校审查并签署意见。另外,少数民族考生已在报名时审核认定,不再填此表审核。

    各学校将表汇总后交由所属区(市、县)招办,各区(市、县)招生办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并签署是否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决定意见。

    (一)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侨眷,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

    2.台胞及台胞子女,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及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4.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应提供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5.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解放军,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或从事工作的证明,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6.其它涉及军人子女项,出具省军区政治部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要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明。

    8.受表彰考生,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和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

    9.竞赛获奖的考生,应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各项政策照顾加分的审查及公示

    1.各项加分由各初(完)中学校填写《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将加分数据按程序录入,审查人和初(完)中校长在《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后,连同考生提供的照顾加分原件和复印件与电子文档一起送区(市、县)招办。

    2.加分终审工作由各区(市、县)招办负责。各类照顾加分工作办理结束后,各区(市、县)招办收各学校报送的相关材料(返还原件,收复印件)留存备查,加分数据于5月27日前报市招考中心。

    3.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批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告知学生、家长,及时将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的项目、加分分值在送区(市、县)招办审核前在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性加分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市、县)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对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原则,宣传政策,执行政策,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若出现有争议的项目,可视项目情况由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解释裁定。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毕业考评委员会,人员应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思教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是招生、毕业考评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和毕业考评工作。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抓好招生、毕业考评各个环节的工作。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电话,负责与当地招办或市招考中心的工作联系。对招生和毕业考评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舞弊行为,依法依归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安全保障。各区(市、县)招办、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安排好考试期间考生的报名考试、考务实施、送考接考、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考生平安考试、平安回家。做好各类表卡的发放、填报、回收和学业考试成绩单的发放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指导。市招考中心将在中心门户网站登载考试招生有关政策和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宣传视频短片等,公布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录取办法等信息,汇编和印发《贵阳市二0一五年中考考生须知》手册。各区(市、县)招办、各校要加强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政策信息,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加强考风考纪。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涉及面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严肃考风考纪是维护教育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重要保证。各级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执行政策、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市教育局监察室、招监办将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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