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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小学小升初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合肥在线 2013-5-7 20:11:13
合肥在线讯(戴小花 苏宇 文/摄)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哪些新政?与往年相比出现了几大变化?5月7日下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合肥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吴庆防正在发布招生新政 

  合肥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吴庆防正在发布招生新政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招生办法与往年雷同

  1、公办小学入学

  凡户籍在合肥市、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市区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20日-26日)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27日-28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表(须学校盖章),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其招生简章须在教育部门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内所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应相对统一。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县和巢湖市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自行确定。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6月15日-16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

  4、特长生招生

  除经省、市批准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招生政策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等倾斜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县和巢湖市聋哑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或在学区学校内随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想方设法扩大定点学校数和招生规模。经多方努力,定点学校数量由2012年的175所,增加到195所,提高率8.9%。辖区内定点学校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合肥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1年及以上)、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统一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在当地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县及巢湖市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指导意见》强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城乡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对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等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制订了县区详细的招生流程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方案可望于6月上旬向社会统一公布。7月上旬,各小学依据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完成招生报名工作,8月中上旬,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初中招生录取工作。201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具体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严控跨学区择校 择校生比例由5%降为4%

  科学划分学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确保100%覆盖本行政区。同时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公布招生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结合以往招生工作中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认真研究探索便捷的报名办法和公正透明的招生办法,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进一步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

  《指导意见》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取消下一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对民办学校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为便于广大家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指导意见》还公布了《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合肥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还就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着重强调了今年义务教育招生的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要求,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6月13日-14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并对违反要求的学校提出了处理措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指导意见》强调,特长生招生必须经过几个重要环节,即:学校申报、县(市)区制定方案、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并强调不得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等。

  四是特殊群体入学。新增了居住证内容,以配合居住证和暂住证的顺利过渡。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新增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政策。

  五是择校生比例下降到4%。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由2012年的5%,下降至4%以下。此举,更加表明了市教育局将严格控制择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指导意见》强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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