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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中考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3-6-8 17:12:07

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对每个考生平行志愿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即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方式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4、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报考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具体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情况见附件1-3)。

2)报考条件

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中途不得到其他学校借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一直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享受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指标。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录取时,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计划分配数,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未完成指标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计划录取。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

省示范高中继续招收体育、科技、艺术类特长生,具体办法见附件11

2)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

为建立青少年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衔接体系,打造我市学校体育特色品牌,2013年起实施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13年市区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398号)。

3)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完中连续就读满2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4)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2013年继续招生。招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由学校组织实施,招生方案须提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实施。

5)综合高中班

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2013年招生计划80人,由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招生,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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