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衡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通过实施体育考试调动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
三、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管理,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1.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体育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体考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体育考查考试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计划、组织、培训、监测、登统、分析、总结等项工作,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3.各县(市、区)应在考场设立考务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保卫、医护、交通、后勤等工作队伍,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四、考查考试内容及分数
体育考查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即:体育课成绩、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身体素质测试三部分),以满分3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体育考查考试成绩30分=体育课成绩9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查6分+身体素质测试成绩15分。
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生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考查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09〕4号)要求,采取学分制办法计量,每学期评价一次,由学校负责考核,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每年向同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考生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并计入中考总分。
身体素质测试(15分)。每位学生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中考体育必测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远,选测项目为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两项,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从两个项目中确定一个自己成绩最好或最稳定的项目。每项成绩都必须由三名考务人员同时判定。必测项目每个单项各占5分,选测项目每个单项占5分,合计15分。
五、考试时间
时间范围为4月15日至4月30日,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
六、考点设置
(一)考点
各县(市、区)要本着方便考生、就近考试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一般设在县城中学或乡镇初中,原则上每2000名考生设一个考点,但每个考点必须具备考试所需场地、器材、设施和组织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能设考点。
1.考点必须有标准400米田径场(最好是塑胶跑道,达不到400米标准的需报市教育局体考办同意方可使用),考场周边环境良好,全封闭。
2.考点门口要悬挂有“XX县(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点”字样的布标,考场内、外要张贴考生须知、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考试纪律和宣传、鼓励性的标语,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氛围。
3.考场内要设检录处和各考试项目考试区,并在各考试区准备所需的标准器材和桌子、椅子、体操凳、卫生饮用水、白灰等物品和设施。各考试区的布局要合理,要有一定的间隔,避免相互干扰。
(二)器材
测试器材要统一配置符合标准的器材,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项目必须使用智能化学生体质检测设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三)考务
1.体育考试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在加强对体育考试监督、指导的同时,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带头遵守考试纪律,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安全保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明确一位局级领导专门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医务监督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的领导。
2.要做到先体检后考试。体育考试前的体检工作可与初三学生常规体检相结合,体检时间应放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绝不允许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质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免试或缓试)。教育好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
3.由县(市、区)体考办统一制定体育考试告家长通知书,阐明体育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说明考试的纪律要求,要求考生家长对考生身体状况和是否参加体育考试进行认定并签字,由考生所属学校存档备案。
4.考场内必须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车辆以及能处理突发性伤害事故的设备、药品等。
5.体育考试场地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备专门保安、保卫人员;监考人员挂牌上岗(标牌必须具有监考人员近期彩色照片及编号);考生凭准考证出入;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
6.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要求考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监考人员。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提出,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考生考完一项,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该项目的成绩。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七、免考与缓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骨折、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剧烈运动的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3.免考须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2.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组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相关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八、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体育考试实施细则,保证体育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各初中学校要把体育考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2.在组织报名时,各县(市、区)体考办要提前做好考生的准考证和同一底版照片的考试证,考试证和体育考试成绩表上只显示考生新编代码,不显示姓名、学校等信息,做好后将考试证和体育考试成绩表密封备用。准考证提前发给考生,考生入场后,检录人员要给考生讲解考试注意事项,确定考生小组长并明确其职责,检录人员检查准考证后进行重新分组,收取考生的准考证,重新发放考试证进行考试,重新分组的考生持体育考试成绩表和考试证进行考试。考试全部结束后收回考试证和体育考试成绩表,换回准考证。
3.要做好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做好应急预案,应对好各种突发事件。
4.体育考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体育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
5.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务于5月底前将本地考生的体育测试成绩光盘和考生合格率(达18分)、优秀率(达27分)、满分率(30分)情况以及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
体育附件:1.体育考试项目的测试办法及要求
2.体育考试项目评分表
体育附件1
体育考试项目的测试办法及要求
一、1000米(男)、800米(女)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有氧耐力,评价心血管系统机能水平。
2、场地器材:200米或400米跑道、中长跑电子测试仪或者秒表、发令枪、烟屏、号码布。
3、测试方法:受测者15至20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到“跑”口令后开始起跑。计时员看到旗动开表计时,当受测者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时停表。
注意事项:
1、受试者应穿常规运动鞋进行测试,禁止穿皮鞋、钉鞋,也不得使用起跑器和其它助跑设备。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有陪跑或接受场外指导。
3、如果他人犯规而影响本人成绩,经主考和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当天进行一次性补考。
4、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监视所有考生的考试过程,避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同时要注意防止考生作弊行为。考试执行田径规则,每名学生只测一次。起跑姿势采用站立式。
二、坐位体前屈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在静止状态下的躯干、腰髋等关节可能达到的活动幅度,肌肉的伸展性、弹性及身体柔韧素质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坐位体前屈测试仪。
3、测试方法:受试者平坐,两脚伸直,两脚掌平蹬测试纵板,两脚跟分开不超过10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双臂不能再向前伸肘为止。测试计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时以厘米为单位,保留整数,整数后的小数自动删除,不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每名学生测试2次,取最佳成绩为坐位体前屈测试的成绩。
4、注意事项:身体向前屈,两臂向前缓慢推动游标时,两腿不能弯曲(膝关节不能曲),必须是双手两中指指尖推动游标,否则测试成绩无效。测试2次后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若两次违例,可补测一次。
三、立定跳远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下肢肌肉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立定跳远测试仪。也可在平坦土地或沙坑进行,使用跳垫、量尺。
3、测试方法:考生在起跳线外起跳,不能助跑,每人三次机会。丈量起跳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记录最佳成绩。三次犯规者,可再补跳一次。
4、注意事项:起跳点与沙坑地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两足原地同时起跳,不能垫步或有连续动作。
四、掷实心球(重量2000克)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上肢的爆发力,评价学生上肢力量素质及上下肢的协调用力能力。
2、场地器材:宽3米、长10米的平整地面,画有投掷线(按评分标准的刻度画出)。
3、测试方法:考生投掷前,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投掷过程中不能侧向,单手投掷。在投掷线外投掷,可上一步或原地投掷,每人3次机会,取最远一次的成绩为最终成绩。3次犯规者,可再补掷1次。
4、注意事项:不得助跑,实心球出手后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
体育考试项目评分表
|
分值 |
男生 |
女生 |
|
立定
跳远
(单位:米) |
掷实心球
(单位:米) |
1000米
(单位:
分钟、秒) |
坐位
体前屈
(单位:
厘米) |
立定跳远
(单位:米) |
掷实心球
(单位:米) |
800米
(单位:分钟、秒) |
坐位
体前屈
(单位:厘米) |
|
5分 |
2.36以上 |
8.50以上 |
3分50秒
以下 |
16.1以上 |
1.91以上 |
6.50
以上 |
3分38秒
以下 |
16.7
以上 |
|
4分 |
2.35-2.15 |
8.49-7.50 |
3分51秒—4分10秒 |
16.0-9.50 |
1.90-1.73 |
6.49-
5.50 |
3分39秒—3分58秒 |
16.6-
10.2 |
|
3分 |
2.14-1.93 |
7.49-6.00 |
4分11秒—4分35秒 |
9.40-1.20 |
1.72-1.49 |
5.49-
4.10 |
3分59秒—4分23秒 |
10.1-
2.2 |
|
2分 |
1.92-1.73 |
5.99-4.80 |
4分36秒—5分25秒 |
1.10-
负4.10 |
1.48-1.33 |
4.09-
2.90 |
4分24秒——5分 |
2.1-
负2.4 |
|
1分 |
1.73以下 |
4.80以下 |
5分25秒
以上 |
负4.10
以下 |
1.33以下 |
2.90
以下 |
5分以上 |
负2.4
以下 |
附件4
2016年衡水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
考试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管理与考试对象:
信息技术考试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县两级电教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对象为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考试指导思想:
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为依据,以现行初中信息技术教材为基本素材,在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注重考查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
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各县市区电教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
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操作题。考试采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
四、计分与应用
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得分按10%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分,满分10分)作为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五、考试时间:
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5-6日,5月5日上午开始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40分钟。
六、考试费用:
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所需费用从中考报名考务费中列支,专门用于信息技术考试的命题、组考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考前准备
1.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电教站(馆)结合中考招生办具体安排。报名信息应包括:考号(准考证号)、姓名、学校名称、年级、班级等五项(*.XLS格式)。
说明:报名信息必须与文化课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2.县(市、区)安排考务
各县(市、区)根据场次信息、考点信息、考生信息编排考点,导出考试包,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电教站(馆)将考点编排表(*.XLS格式)和考生准考证下发到各学校,同时将导出的数据包保存好。
说明:(1) 场次信息:5月5日--6日两天,上午8:00开始,11:40结束,下午14:00开始,17:40结束。
(2) 考点信息包括:考点名称、考点编号、考场名称、考场编码、每场考生数。考点名称要用学校全称,考点编号用4位数码表示,前两位为县(市、区)代码(用字母表示,如冀州简称jz),后两位为考点流水号。考场名称统一用第几考场表示(如第一考场),考场编码用2位数字表示,从“01”开始编起,连续编排(冀州第一考点第二考场表示为jz0102)。
(3) 导出的数据包:含考试包(*.ksb)、按考点和按学校导出的考生信息编排表(*.xls)。
3.考务规程与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依据市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6年初中毕业生信息技术考务规程与实施细则”,内容包括:
(1)县(市、区)教育局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2)县(市、区)教育局向考点派出的巡考人员;(3)县(市、区)教育局有关考试的规定;(4)各考点负责人;(5)考点监考教师名册;(6)考务流程和要求;(7)考点及考场安排表;(8)监考须知 ;(9)考生须知;(10)违纪处理办法等。
4.考点准备:
(1)各考点要建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考点的考务、保密、保卫、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2)布置考试环境。各考点应放置考场分布图、考试场次、时间、考生须知、举报电话、违纪处理办法等,设置医务室,男女厕所应有明显指示标志。
(3)考场要求:考场门口要有醒目的考场序号和本考场每场次的考试时间、考生准考证起止号。考场内考试用的计算机和备用计算机必须编号;考场内墙壁上、黑板(白板)上无字迹。
(4)考前自检。对照考前自检单,按要求认真检查机房的软硬件配置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5.监考和巡视:
(1)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作为主、监考人员,并在考前对所有主、监考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考试纪律、监考方法及考试管理程序。
(2)每个考场可根据考试机数量安排2-4位教师进行监考工作。主考教师由非考点学校的教师担任,负责维护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可由一位考点学校计算机教师担任,负责协助主考维护考风考纪,同时,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一些突发技术问题。
(3) 县(市、区)教育局要向每个考点派出巡视人员,负责协助考点主任做好考试期间各项考务工作。
(二)考试过程
1.考前30分钟,机房管理员启动考场服务器,导入和设置本次考试的内容:在考场服务器程序中,点击[考前准备]菜单,将考试模式设置为“信息技术统考模式”,选择“本地数据方式获取考试数据文件”方式,分别设置“本考场的考生包文件”,“本次考试所有的试卷文件”,“本次考试的考生须知文件”,然后点击[下一步],在信息预览中检查试卷包和考试包文件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则点击[完成],否则,点击[上一步],重新设置,直到[完成]。将所有考试机打开,并且启动考试机上的考试客户端程序,做好考试准备。
2.考生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场时须在“考场编排表”的“考生签名”栏内签名。开考1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后,10分钟之内,考生不得退出考场。
3.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坐并将准考证放在左手边。监考教师核对考生准考证,主考教师宣读考场须知,强调考场纪律。
4.由考点计算机教师担任的监考教师启动考场服务器的“开始考试”按钮,考试机自动启动考生登陆界面。
5.考生输入准考证号,计算机显示该准考证号码所对应的考生姓名,考生核对无误后,进入考试状态。
6.考试中发生意外情况,考生一律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处理,不得自作主张。考场中意外情况处理见《考场意外处理办法》。
7.考生答题完成后可提前交卷,监考教师确认收到答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无需关闭考生客户端程序。
8.终场时间到,考生答卷自动上交,监考教师在考场服务器点击[停止考试],考试系统强制收卷。监考教师还要在考生信息栏中查看是否有上交答卷失败的考生,如有上交答卷失败的考生,考场服务器如能连通考试机,则在考生信息栏中找到该考生,右键选择[回收答卷],如考场服务器不能连通考试机,需将考生机上保存的考生答卷包文件(*.ans)复制到移动存储器,然后在考场服务器上导入该考生答卷包。
9.完成机器收卷后,监考教师开始做考后工作,在考场服务器上保存本场考试结果,严禁清除考试环境。考生机不用注销或重启。
10.下一场考试开始,监考教师只需启动考场服务器的“开始考试”按钮,考生即可进入考试登陆界面。
11.监考教师发现考生严重违纪,经主考教师确认后强制收卷,在考场服务器计算机信息栏中,右键点击该考生,选择[立即停考],可将该考生试卷回收,考场服务器自动在考生特殊事件栏中记录该事件,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中注明作弊情况,并向考点主任汇报。
12.若考生机器死机,重启后输入考生准考证号继续考试;如出现严重故障,无法继续进行考试,在考试开始10分钟内,主考教师确认,启用备用机进行重考。超过10分钟的安排到下一场参加考试,用备用机重考。
(三)考后处理
1.所有场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安排专人负责将考生答卷包(*.djb)、成绩包(*.cjb)和考场日志(*.zeb)文件拷入U盘中,各考点将考试结果报县(市、区),各县(市、区)将考试结果以光盘形式,于5月7日上午报市电教馆。各考点在未接到通知前,严禁清除考试环境,以备查询。
2.各县市区要做好考试的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存考试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包括:考生信息、考点信息、考场安排信息、准考证信息、考场记录、考试成绩、成绩统计、违纪情况及处理等资料。
附件5
2016年衡水市初中毕业与升学物理和化学
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管理与考试对象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仪器装备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对象为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命题原则及范围
2016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在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学生基本实验操作技能范围内,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主要考查学生的实验动手操作能力。
三、计分与应用
2016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在考试前采取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两科中的一科进行考试。考试得分按10%折算后(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分,满分10分)作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四、命题及考试时间
2016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县市区准备评分卡、登分表等与考试相关的用品。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市命题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变更。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4月28-29日, 各县(市、区)要自4月28日上午开始考试,每场考试时间均为10分钟。
五、考试费用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所需费用,在中考报名考务费中列支。
六、考点、考场设置
1.为保障考生安全,方便考生,2016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原则上考生不出乡镇,每乡镇设置一个考点,县直考点的设置根据考生数量酌情确定。设置考点的学校,其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装备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所用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统一标准,数量充足。
2.每个考点根据考生数量和考试学科设置足够的考场,并设置考务办公室、后勤组、保卫组、登统室、试卷保管处、考生点名处和待考室。
3.每个考场要准备好充足的实验台和实验器材。凡属考试中不断更换的器材应在相邻实验台上存放足够的备用品。实验台题签上要标明考试题目、要求及实验用器材,并标出试题签号。同时准备好与试题相应的签号,供考生抽签用。
4.化学实验后产生的废液要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统一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考场要划定警戒区。学生成绩登统室要设在警戒区范围内,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考务和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
6.各考点要搞好考试环境建设,张贴《考生须知》、《考生违反实验操作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等规定、标语和学校平面图,存车处、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点名处等要有明显标志,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七、考务人员的选定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主监考人员不得监考本学校考生。各县市区要统一安排考务人员,每个考场设主考1名,主考助理2名,监考若干名(按两名监考人员监一名学生的原则确定),监考人员要具备教师资格,并持有县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各县市区对考务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确保考务人员严守考试纪律,熟练、准确地掌握实验操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合格后颁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证》,方能上岗。
各考点还应按以下标准设置考务人员:
每考点设主任1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选派,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1人,由考点学校的校长担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
每个考场设实验教师1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设领考员1名,负责引导学生按时进入和退出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考联系。设抽签员1名,负责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题目和实验台号。
每考点设信号员1名,负责发出考试开始及终止信号。登统人员3名,负责登统考生成绩。点名人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按顺序点名进入考试区。保卫人员1名,负责维护考点秩序。医务人员1名,负责对考生及考务人员临时伤病进行急救。
八、考务工作管理
1.参加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准时到达指定考点。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离开考点。考试期间,要确保考生人身安全。
2.每场考前10分钟,由领考员引导考生到达待考室,并点名核对。开考前3分钟由领考员将一组考生领入考场门口抽签,确定考试科目和题目,考生入场后,按题签对号入座,由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题签号、准考证,考生在评分卡上如实填写考点、准考证号、所抽台号。考试信号发出后,由主考宣布考试开始,两名监考按评分标准在评分卡上为考生评分(取两名监考的平均分为考生得分)。终止信号发出后,主考宣布考试停止,考生立即携带准考证退场。
3.每场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在考生实验记录单和评分卡签字后交主考。由主考助理认真核对扣分原因和评分结果,经主考验收无误后签字,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订,由主考将评分卡及时送登统室。
九、登统
1.各考点登统室除考点主任和巡视人员外,其它考务人员不得进入,主考将评分卡交登统室后立即离开不准逗留。登统人员按要求认真核查、统计学生成绩,将两名监考评分折算后,作为学生成绩进行登统。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学生成绩报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要认真核查评分卡和登分表。评分卡、登分表上所填内容涂改无效 ,特殊原因确应修改的,由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及监考人员共同在涂改处签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方可有效。违反以上规定者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其它事宜
各县市区要加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管理,在组织考试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意见。如在考试的过程中出现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处理,事后报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备案。在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并于2016年5月底前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