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阳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民族 |
|
毕 业 学 校 |
|
学籍号 |
|
优惠加分类别
(证明材料附后) |
|
毕业学校
意 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中招办
意 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
|
|
|
|
|
|
|
|
|
1、原件附后(省三好、优干凭省教育厅颁发的证书、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少数民族及侨属凭户口薄及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家庭凭《独生子和双女家庭审核表》、户口薄及《独生子女光荣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2、所有证明材料要复印一份,审核结束后,原件由学校返还给学生,复印留中招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