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衡东县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女孩中考升学优惠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2013年衡东县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女孩中考升学优惠加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东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独生子女 双女户女孩 优惠 方案 通知
送:县计划生育局
发: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
衡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共印40份)
2013年衡东县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女孩
中考升学优惠加分实施方案
为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有关优惠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衡阳市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升学优惠加分对象及条件
享受升学优惠加分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女孩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及其父母均为我县农村居民;
(二)考生本人为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中的女孩;
(三)考生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采取了绝育避孕措施。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中考加分政策性优惠。
二、升学优惠加分内容
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女孩在高中录取时,给予总分加10分的优惠。
三、操作步骤
(一)申请优惠加分对象本人填写《2013年衡东县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女孩中考升学优惠加分申请表》。是农村独生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是双女户女孩的,提供《户口簿》和父母一方的《结扎证》。要求《户口簿》家庭成员信息齐全,所有证件必须是原始证件,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
(二)县直学校考生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及《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接受资格审核并签字盖章。乡镇中学考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计生负责人会同乡镇计生办主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2013年5月18日前,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2013年衡东县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女孩中考升学优惠加分申请表》和《2013年衡东县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女孩升学优惠加分审核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及相关证件原件交教育局计生综治办(212室 )。
(四)局计生综治办会同纪检监察室、基教股联合审核。
(五)各单位要将教育局审核后的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在其所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监督举报电话:0734-5222204 、5229748 5235079 、5235061。
(六)局计生综治办根据公示反馈的情况将名单送交相关领导审核确认后,交基教股实施优惠加分。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相关经办人协助弄虚作假的,在计生工作年终考核中扣除所在单位考评分2分,并全县通报批评。
(二)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此项优惠照顾加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一经审核属实,取消其优惠加分照顾资格,并全县通报批评。
(三)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校长、分管政工工作的副职、计生专干、分管教学工作的副职和教务处主任,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工会主席、业务辅导员、乡镇中学校长和教务处主任为相关责任人,在审核《申请表》时均要签名以示负责。
(四)此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情况将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衡东县教育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