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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菏泽中考特殊学生加分政策

来源:菏泽教育局 2014-4-24 11:03:11

特殊学生加分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录取时给予加分:

        1.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总分增加2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总分增加10分。上述奖项由多人参与者,按平均分加分。

       2.在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取得前6名的学生,总分增加1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学生总分增加10分。

       4.少数民族学生总分增加10分。

       5.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6.独生子女按《关于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计划生育家庭中招加分工作程序的通知》(菏计育字〔2010〕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加分条件的特殊学生,均需填写《2014年菏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附件5),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具备加分条件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业学校统一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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