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教职成〔2015〕16 号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扎实做好今年我市中职招生工作,巩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中职招生实行各级教育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教育局局长、生源学校校长、职业学校校长都是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各生源学校要力求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中职招生分流计划,确保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二、健全奖惩措施,实行考核责任制
今年的中职招生,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结合省厅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明确各中职学校、生源学校的中职招生任务。市教育局对各区(县)教育局实行主要工作目标管理和中职招生指标考核,并结合其它职业教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市教育局将对完成中职招生的生源学校进行专项奖励;对完不成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的生源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学校评先评优资格,校长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严格与校长的绩效工资挂钩;对中职招生工作落后的职业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其申报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申报资格。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行为,确保招生活动有序顺利进行
各区(县)教育局、各职业学校和生源学校都要严格要求参与招生的人员廉洁自律,遵守法纪。
所有职业学校都要做到“四不”,即不搞虚假招生宣传;不擅自更改、增设专业;不相互诋毁职业学校形象;不进行有偿招生。
所有生源学校都要做到“五不”,即不得向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学校以外的任何学校、招生机构和个人提供学生信息;不得限制、强迫和虚假误导毕业生选报学校;不得扣押收录到的职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区(县)教育局、各生源学校均不得允许未取得我市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进入辖区内进行招生宣传。
四、严格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2014年)》,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各区(县)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今年中职招生规模。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