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4年各项教育工作,现将《黄石市教育局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3日
黄石市教育局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科学管理,坚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推力,进一步巩固“转改提树”活动成果,以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黄石“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建设鄂东特大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抓风气,进一步加强学风、教风、校风、行风建设,重塑教育师表形象
1.抓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作为2014年中心工作。全面解放思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重塑教育形象。以树立教育师表形象为核心,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弘扬教育正能量。
2.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题,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在“四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扎扎实实体现在服务上,真正让服务对象受益。教育系统要在全社会起表率作用,局党委要在全系统起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员队伍中起表率作用,共产党员要在教职工队伍中起表率作用。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党委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继续开展好“双联双促”和新一轮“三万”活动。
3.进一步巩固“转改提树”活动成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检验和巩固“转观念、改作风、提质量、树形象”活动成果。增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发展意识、廉洁意识,以领导干部作风、机关作风的转变带动整个教育行风的转变,把干部的所有注意力吸引到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上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
二、抓质量,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合力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4.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德育贯穿于育人的整个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丰富德育工作载体,注重德育工作实效,开展“黄石市十大德育品牌”创建评比工作。发挥好共青团、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关工委的育人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立足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体育、文化活动,并做到常规化、制度化。举办首届“青春黄石”新年音乐会,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加强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全面开展校园禁烟工作。组队参加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做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举办第二届“黄石市中小学生汉字听写大会”,参加全省选拔赛。
5.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作息时间、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违规招生、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义务教育阶段分快慢班等违规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高中阶段学校按计划招生。对违规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处罚,实现新学期办学行为的根本性好转。
6.建立质量管理和公告制度。始终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质量目标在年度量质化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完善领导挂点、责任分工等制度,形成人人有任务、全员抓质量的局面。完善义务教育“四高一低”、普通高中“进口看出口”质量评价方案,配套建立教学行为督查、教学业绩考核等办法。积极开展高效课堂、健康课堂研究,切实做到关注每一个学生、上好每一堂课。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管理,实施高中学校的分层教学、分类评价,建立高中质量抽查制度。做好中职学校调考工作,提高中职教学质量。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课业负担的监测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教育质量公告制度,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联合向社会发布教育质量报告,用权威的声音引导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
7.全面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尊重教育规律,研究教育规律,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服务黄石教育发展。以全面提高质量为着力点,以高效课堂建设为载体,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一批具有黄石特色,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高质量成果。加强教研员业务学习和队伍建设,通过奖补方式建立教研员工作室,建立教研员招录和退出机制。
8.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教育的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启动以城域网为载体的基本建设,实现与现有系统对接,基本实现学校之间的互通互联。加强信息软件资源的建设和整合,开展远程优质资源共享试点。加强对学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制度。
三、抓改革,进一步深化多层面、多层次的综合配套改革,努力破解教育体制机制难题
9.探索和推进管办评分离。开展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研究,探索构建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新型政校关系。推进学校依章程实施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发展,探索教育督导部门、教育研究部门和第三方进行教育评价。做好管办评分离的课题研究,形成区域性教育创新成果。强化教育督导职能作用,建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抓好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覆盖。鼓励各地各学校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教育改革的先行先试,鼓励学校实行微创新,争夺湖北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
10.有序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围绕全省高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为2015年全省首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和其他改革事项做好准备。出台黄石市推进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通过省网、国网学籍管理平台,监控和纠正不规范的招生编班行为,逐步破解择校难题。完善中考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招生中的作用。合理分配优质生源,探索建立有利于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相关招生制度。围绕“阳光运作、安全规范、主动服务”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和健全招生、考试数据分析与服务参谋制度。
11.大力推进课程、课堂等教学领域改革。加强初、高中教学衔接,开发初高中教学衔接校本教材。引导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开好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和特色课程,推行走班制教学。鼓励和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教学合作关系,利用其师资、设备和设施等条件开展教育教学。
四、抓公平,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2.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保基本、保安全、保规范”的要求,督促县级政府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要求。推进已接受省级评估验收的大冶市、黄石港区、下陆区、铁山区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接受教育部的复查,确保1—2个县(市)区成功创建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示范县(市)区。开发区、阳新县、西塞山区做好迎接省级督导评估验收工作。
13.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教师周转房建设等项目的检查督办和资金监管。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依法理顺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逐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成50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学校后勤“四个创建”工作。
14.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省、市级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任务,确保按期完成,扩大学前教育学位总量。编制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幼儿园保教人员准入制度,提升幼儿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城乡结对、公民办互动、示范园开放等活动,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创建1—2个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创建5所农村市级示范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断完善扶持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比例。
15.落实各项教育资助、帮扶政策。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多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提高社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扎实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奖补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的权利。继续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更好的教育。做好工会和妇女儿童工作。
五、抓统筹,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区域、门类、学段之间的协调发展
16.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目标,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分层办学、特色办学、分类发展,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以上。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加强民办高中、中职学校的审批和年检。
17.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社会和家长选择学生适合的教育,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通过招生平台统一招生政策,使普职比达到6:4。做好中职与高职院校、继续教育院校的衔接,鼓励中职毕业生参加“技能高考”,为中职毕业生提供深造机会。加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学籍注册、学历认证和毕业证书发放管理。积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成教育示范县。扶持湖北城市职业学校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的创建工作。
18.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按照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以服务黄石经济发展、对接黄石产业布局、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为总目标,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转变职业教育发展方式,从过去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变为全面的质量提升。进一步规范管理,主动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做好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对接、课程与岗位的对接、教材与技能的对接,提高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集团化办学实质性运作。深化“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六、抓队伍,进一步发挥激励和制约两个作用,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教育工作者队伍
19.鼓励出名校、名师、名校长。以第30个教师节系列活动为契机,开展优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评选,形成教育、家庭、社会共同推进教育发展的合力。大力加强先进教师典型的宣传工作,在社会上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名师待遇,形成名师光荣、争创名师的良好氛围。改革名师管理办法,将名师的评和用结合起来,实行动态管理和任期制。通过奖补方式建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组建黄石教育讲师团,一季度组织一次宣讲或送教下乡活动。积极做好湖北名师、十佳班主任、十佳师德标兵和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
20.改进教师评先评优办法。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清理并统一教师评先评优项目和标准。在评先评优过程中重品行、重业绩,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打破论资排辈的老思维,建立以事实说话、以数据说话的教师评先评优工作机制,引导学校和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教学质量上来,让有德有能的教师获得相应的待遇和荣誉。
21.建立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和培训制度。探索建立校长交流机制,对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学校任期较长的校长进行交流。优化教师资源的配置,逐步实行由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清理直属学校代课教师,建立直属学校教师交流的常态机制。建立市级教学比武常态机制,促进教师在竞争、学习中不断提高,举办首届全市教师专业大比武活动。继续开展全方位的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本培训,启动教师境外培训,办好黄石教育论坛。
22.探索建立示范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示范学校的退出机制,对起不到示范作用的示范学校,建立红黄牌制度,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予以摘牌。探索建立直属学校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机制,对因为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和影响,或对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由本人引咎辞职。对工作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现职的,降职使用,或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职务。探索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对于师德存在问题、教学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不能适应和胜任工作的教师,逐步进行清退,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
七、抓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制度,促进各项管理工作更趋于规范科学
23.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科学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保障各项教育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教育行政部门的执行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言必行、行必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工作,加大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力度。探索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统筹抓好教育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等各项工作。
24.推进学校精细化管理。按照学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逐步建立完善学校章程,严格按照制定的学校章程,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按照细、严、实的标准,刚性抓好制度的落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全”。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抓好“三防”达标建设。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捕捉工作动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时堵塞漏洞,降低风险;强化预防体系、安全工作规范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等“三个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管理格局。
25.加强教育系统的财务、基建管理。按照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财务、基建、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教育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完善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责任制和审批制,先审批后建设,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行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公”经费支出。
26.建立教育管理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明晰边界,各司其职,促进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的目标管理体系和考核办法,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探索建立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投入和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调动县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加强督政工作,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投入公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