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内蒙古中考 - 呼和浩特中考 - 正文

2014呼和浩特中考高中招生网上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来源:2exam.com 2014-4-21 11:35:34

导    言
第一部分   2014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对象、基本原则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呼市四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
 2、没有呼市正居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报名参加市区统一中考,凭考试成绩报考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3、纳入呼市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应届初中结业生。
4、呼市土默特中学招生,市四区户籍的所有考生都可第一志愿报考土中,也可兼报土中。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考生2个班(第一批正式录取的非自治民族学生90人)。市属旗县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市土中。                          
5、呼市土默特学校的呼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6、凡我市蒙语授课的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正居户籍和非正居户籍的学生均可报考市蒙古族学校;有我市正居户籍的蒙古族学生,可报考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蒙语授课高中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每年将招收我市正居户籍在籍学生20人。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呼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呼教发【2014】10号)。根据我市教育规划,市内未列入高中规划布局的学校,要在今年取消高中招生。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呼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我市市内公办普通高中第一批网报志愿的录取范围为市内四区(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正居户籍的考生。
3、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呼市地区的考生。所招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我市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未参加我市中考考生需提供当地中考成绩并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
4、职业高中(中专)除与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外,增加一次春季招生,并采用网上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综合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基本相当。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分招”政策,2014年分招比例为60%。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
7、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于10月底结束录取工作。过期不再办理录取手续。
三、关于加授蒙古语文考试
1、我市今年中考将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的加授蒙古语文(乙类)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10%折合后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20%加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学生报考当地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20%计入总分,并不得兼报市区普通高中,只可兼报呼市土默特中学。
2、加授蒙古语文中考时间:2014年6月16日15:00—16:30

第二部分  高中招生各阶段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工作阶段
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2014年3月20日8:30—31日17:30
二、录取资格和政策性加分的审核、确认工作阶段
(一)审核时间:
4月8—15日
(二)关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规定:
1、具有呼市四区户籍(2014年3月15日前落户的,不包括3月15日)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
 2、没有呼市正居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凭考试成绩报考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3、市四区户籍的所有考生都可报考土中;市属九个旗县区户籍的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市土中。
4、呼市土校的呼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均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三)有关录取照顾条件方面的规定:
1、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降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降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一项进行降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或证明,逾期补交无效(2014年4月15日前)。
6、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四)中考审核工作联系电话:3390484(市招考中心监察科)。
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阶段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网上公布时间:4月25日;
(二)考生正式网上填报志愿时间:4月27日8:00—28日18:00;
(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4月28日18:00。
四、组织考试阶段
(一)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体育、汉语文、蒙古语文(乙类)。
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65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为15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体质测试为40分。
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7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为15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汉语文120分;体质测试为40分。
(二)中考时间:


时   间 科         目
5月6—20日 市 区 体 质 测 试
6月14日 8:30—11:00语文 15:00—17:00英语
6月15日 8:30—10:30数学 15:00—17:00文科综合
6月16日 8:30—11:00理科综合 15:00—16:30 汉语文
蒙古语文(乙类)

说明:栏目中“汉语文”为蒙古语授课考试科目;“蒙古语文(乙类)”为加授蒙古语考试科目。
  五、公布首批录取结果、进行二批网上录取
(一)首批录取时间:7月4—5日;
(二)首批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网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分招”录取线为各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录取线的线下3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首批录取结果网上公布时间:7月6日;
(四)二批招生计划公布时间:7月7日;
(五)二批招生计划内容: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市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及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包括择校费标准);
(六)网上实时填报志愿、动态录取时间:7月8日8:00—9日18:00;
(七)所有参加市内中考的首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照已公布的二批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报名动态排名情况,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已被首批录取的考生不可参加第二批录取。
(八)最终选报志愿和动态录取截止时间:7月9日18:00。
 六、清理录取结果进入补录阶段
(一)录取结果清理、补录工作时间:9月15—30日;
(二) 工作内容:各高中学校及时清理、汇总本校录取考生报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名单上报市招考中心,作退档处理;并按照未报到人数,及时上报补录申请,由市招考中心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予以补录。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