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教招考中发[2012]13号
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3+2)招生学校:
为进一歩规范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真实反映学生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习情况,以便为中职升高职转段录取提供有力依据,确保转段录取数据及结果准确,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五年制高职(3+2)学生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学习阶段考试成绩进行电子注册。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学校录取的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学习阶段的在册在校学生。
二、注册时间及方式
每年3月和9月。利用3月和9月份一个月的时间,由五年制高等职业招生学校将上学期注册对象的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到学籍注册系统(网址https:\\www2.nm.zsks.cn\xjzc\index.jsp).
2011年入学学生第一学年两个学期考试成绩的电子注册时间定于2012年12月份进行。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3+2)招生学校是唯一具有招生录取资格的单位,不能把此项招生工作交由与各自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凡由中等职业学校及工作人员出面洽谈有关招生录取业务工作的,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2、各招生学校必须进一歩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领导力度,主动做好与各自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各招生学校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使之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每年统一集中办理两次录取手续,并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还要统一集中办理录取信息注册手续,之后开始打印发放新生录取花名册,以确保录取结果真实有效。从2013年起,除全区统一集中办理录取及注册手续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再临时办理录取及注册手续。因招生学校组织宣传不力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的异常和遗留问题,全部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4、各招生学校要明确职能职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格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招生录取及注册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办学单位,我中心将建议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对没有招生录取及相关注册信息或信息不完整、不属实的学生,将取消其中职升高职转段录取资格,其中,若出现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将追究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