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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5-25 12:41:41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开发区教育办,市直各普通中小学,觉华岛联合学校:
   现将《葫芦岛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1356


葫芦岛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83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收新生,要依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对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农村地区要结合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做好小学的招生工作。小学招收新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进行知识测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初中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2.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初中招生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选拔性考试。龙港、连山两区的城区学校和附中、附小要严格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相互跨学区争夺学苗,更不准到市域内外县(市)区争夺学苗。同时,各地要采取措施做好小学、初中的升学对接工作,确保本学区小学直升本学区初中,防止出现学苗外流的现象。
3.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为主”的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使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加收费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型,班额标准为45人,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逐渐实行小班化教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过程的监控,严禁将“奥数”同入学挂钩,及时查处相关违规办学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不含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兴城一高中、绥中一高中、建昌一高中),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
2.学业考试时间:
6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汉语文)
                下午 2:00——4:00 理综(物理、化学)
                      4:45——6:45 文综(政治、历史)
    622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2:00——4:00 外语
6月23日   上午 9:00——11:00 蒙语文
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蒙语文学科满分均为120分。
3.各地要稳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的报考率,大力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以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升学任务。
    2013年,各县(市)区及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兴城市3000人,绥中县3400人,建昌县3500人,杨家杖子开发区300人,连山区648人,盛世400人,市直高中4640人。
4.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两类,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有条件的学校择校生招生比例要逐步降低。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兴城市一高中举办的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在全省各地招生100人(本市内70人)。民办盛世高中在市域内可跨县(市)区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将民办高中列入学生报考志愿范围,并鼓励学生报考。
葫芦岛市第七高级中学、第八高级中学今年面向全市分别招收100名体育艺术类特长统招公费生。招生名额分配情况为:兴城市20人(体育10人、艺术10人),建昌县20人(体育10人、艺术10 人),绥中县20人(体育10 人、艺术10 人),市直考区140人(体育70 人、艺术70 人)。所招学生要提前报名提前进行体育、艺术特长测试(测试时间、内容另行通知)。根据体育或艺术特长测试成绩和中考总分综合情况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可以在“三限”范围内招收少量择校生。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我市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可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统招公费生、择校生有关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继续推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葫芦岛市一高中、葫芦岛市二高中、兴城市一高中、兴城市二高中、绥中县一高中、绥中县利伟高中、建昌县一高中今年定向比例要达到或超过90%。继续执行“凡初二生物、地理统一结业考试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和初二生物、地理统一结业考试后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从2011年中考起,不得作为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定向录取对象”的政策。
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招生考试执行《关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葫教通字〔2013〕35号)。
5.定向基数的确定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是由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二是报考中师(不兼报的考生)、中专的考生;三是教育行政部门上一年分配到各初中中职招生录取人数在当年的保留人数。
报考中师(不兼报的考生)、中专的考生由市招生办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当年分配到各初中中职的指标及实际入学名单交当地教育行政基教部门备案,一年后的保留人数和名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教科(股)室提供,各地基教科(股)室负责确定定向的有效人数。
定向到各初中的招生名额,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按二次择优办法录取。
6.各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初二生物与地理统一结业考试成绩、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作为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7.报考中师兼报普通高中的考生,由市招生办按要求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向各考区基教部门提供名单,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及时向各考区基教部门提供成绩。
8.全市民族语言教育实验基地,民族语言教育高中实验班继续设在建昌县一高中,民族语言教育实验班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建昌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9.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应在各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的基础上,下降50分之内录取。个别学校如生源不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适当下调。凡由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到普通高中的统招公费生的考生,其它高中不得录取为本校的择校生。
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00分的考生。
10.继续实行加分政策。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取消此项加分政策。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执行加10分的政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执行加5分的政策),烈士子女参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烈士子女依据个人志愿免试到当地省级示范高中就读)。
按照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加20分。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加10分。
驻葫部队其他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加5分。
享受中考优待的军人(含武警)子女,经军人(含武警)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
  11.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12. 为进一步严肃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风、考纪,创设优良的育人氛围,对考试期间的每一违纪考生,不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本人,还要扣除考生所在学校一个定向有效基数。同时,对“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受、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音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传、接答案的或交换试卷的或强抢他人答卷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严重违纪条款之一的考生要扣除考生所在学校一个省级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定向指标。
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招生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和中、高考成绩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
  13.根据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12年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通知》和《关于组织2013年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通知》精神,将考生参加的生物、地理全市统一考试卷面成绩的50%计入该生中考最终学业成绩总分。由外省市或本市外考区转入的考生要参加本年度的全市生物、地理统一结业考试,其卷面成绩的50%计入该生今年中考最终学业成绩总分。本考区未参加上一年度全市初二生物、地理统一结业考试的2013年应届中考考生,其成绩为零分。
  14.各初中要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教通字[2005]43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科学评价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好每个学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以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可靠依据。
  15.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情况,自行确定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和录取时的使用权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学业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初二生物与地理统一结业成绩、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综合结果向各高中提供录取名单,各高中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16.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到市教育局办理注册建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
(1)没有报到的某普通高中的统招公费生,而成为另一学校择校生的学生;
(2)没有参加初中升高中学业统一考试(缺考3科以上)的学生;
(3)学校班额已达到50人的学校,另外接收外地(市)转入的学生;
(4)民办高中转入公办高中,一般高中转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
(5)无跨地区招收资格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
17.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准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不得举办全日制高三复读班。
  三、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连山区、杨家杖子开发区普通高中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在招生工作中,要严肃考风、考纪,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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