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教发[2008]1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精神,圆满完成全市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有效监督为保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课程计划,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发挥考试的评价和选拔功能,体现“多元化评价”、“多样化录取”的精神,既能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基本素质,也能为高中选拨合格新生提供依据。
二、报名、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旗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核定招生计划,组织命题、阅卷、划分等级和招生录取的审核监督工作;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和本考区中考报名、考试、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普通初中具体实施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平时成绩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高中学校按有关政策要求招收新生。
三、报考要求、时间
(一)报考中职学校和“3+2”高职班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其成绩作为考生被相关院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具体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旗市区招生办负责。
(二)普通高中的报考要求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应是在籍初中毕业生。非在籍初中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应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区别对待,在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呼伦贝尔市户籍学生、往届生和在本校初中毕业年级连续就读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应参加统招录取,不得占用分招指标。
2.2016年中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本人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nm.zsks.cn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方式详见《关于2016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考生原则上应在就读学校隶属教育行政部门中考办指定的考区和考点参加统一考试,并报考在本旗市区招生的学校。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学生,截止2016年9月1日,本人在我市初中学校有学籍且已连续就读一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参加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满一年,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地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旗市区教育部门不得拒绝。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占用高中招生计划的“分招”指标。网报结束后,考生要填写报名志愿表(报考志愿在考试结束后填写),填报的信息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各地中考办和学校要向考生公布在本旗市区招生的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及“分招”指标,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考志愿表。考生填报志愿一定要慎重选择,需经学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学生按志愿被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录取学校。
3.海拉尔一中面向全市招收蒙语授课学生以及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和蒙古族为主的汉语授课学生,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以及社会力量办的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报考这些学校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统一的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将志愿填写在报名志愿表相应志愿栏中。
4.考生报名时需交1寸免冠近照3张和报名费。报名费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关于重新核定呼伦贝尔市中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呼发改费字[2012]165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9:00至3月31日17:00;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报名可在此期间同时进行,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30。
四、考试科目及权重
(一)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8门学科(蒙语授课考9门学科),即语文(蒙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蒙语授课考生加试汉语文。八年级学生参加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命题的原则、要求、范围详见2016年印发的《考试说明》。体育考试的测试办法、标准、要求严格按市教育局印发的《2016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执行。
(二)权重
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汉语文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25分。物理、化学合考,物理满分70分,化学满分50分;思想品德、历史合考,满分各60分;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合考,满分各60分,并按50%的比例计入下一年学业考试总分;体育满分30分;蒙古语授课考生的汉语文成绩70%计入总分,英语30%计入总分。
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时间安排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最后一天上午。学生因病休学等原因,其生物地理结业成绩在该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成绩依然有效且只能使用一次,仍按卷面分数的50%计入该生初中学业考试总分。除兴安盟(由盟教育局中考办出具考试成绩证明)以外,其他地区转入我市的学生其生物、地理结业成绩均视为无效,需参加我市统一结业考试补考。
(三)考试形式
除体育学科以外,其它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考试实行标准化答卷方式,所有试题均使用答题卡作答,评卷实行网上阅卷。自2017年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均要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各地要提前建设足够数量的标准化考场。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同时呈现(蒙语授课考生暂以分数呈现),学业成绩等级划分设置A+、A、A-、B+、B、B-、C+、C、C-、D+、D、D-等12个等级。
等级产生由原始分转化而来。等级划分采用“百分区位分布制”,按考生个人单科成绩在总体中所占的“百分区位”来确定。详见“表1”。
为保证等级的科学性,不同学科的等级划分必须遵从同一“百分区位分布制”,体育成绩只划分为A、B、C、D等4个等级。
表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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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所占比例 |
百分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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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5% |
前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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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5% |
前10%至前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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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5% |
前15%至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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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5% |
前20%至前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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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0% |
前30%至前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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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0% |
前40%至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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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10% |
前50%至前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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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10% |
前60%至前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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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10% |
前70%至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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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0% |
前80%至前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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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0% |
前90%至前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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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0% |
后10% |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后,由旗市区教育局向学生发放考试成绩报告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报告单的格式见“表2”。
表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报告单
报名号 考试号 姓名 毕业学校
|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汉语文 |
物理 |
化学 |
政治 |
历史 |
生物 |
地理 |
体育 |
照顾分 |
总分 |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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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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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素质评价 |
道品 |
素养 |
合作 |
学 |
健康 |
审美 |
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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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 |
| 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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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 |
“等级”一栏填写A+、A、A-、B+、B、B-、C+、C、C-、D+、D、D-;
评定等级一栏填写A、B、C、D。
五、综合素质评价与实验操作考查
(一)按《改革方案》的要求,要对所有在校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办法、要求,评价结果的使用,按《改革方案》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应在5月15日前完成。
(二)实验操作考查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的所有学生实验,考查的办法、要求、结果的使用按《改革方案》执行。实验操作考查应在5月15日前完成。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旗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要录入计算机报名系统,于6月15日以前上报。
六、考试时间
笔试学科考试时间定于6月26日至29日。各科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
时间 |
6月26日 |
6月27日 |
6月28日 |
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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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8:30—11:00
语文(蒙语文) |
8:30—10:30
数学 |
8:30—10:30
英语 |
9:00—11:00
生物、地理
(八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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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15:00—17:00
物理、化学 |
15:00—17:00
思想品德、历史 |
15:00—17:00
汉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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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英语前20分钟进行听力测试。
体育考试时间不作统一要求,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在5月1日—6月25日期间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务于7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七、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初中毕业生报名数量、普职招生比例等因素核定各地的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所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保证班额控制在规定以内;同时,各地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将6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精神要求,把本地一所或两所优质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以及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分招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用于“分招”。在招生报名以后,各地须将所有在本地招生的学校及其招生计划以及分招指标的分配情况一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所属学校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海拉尔区所属学校可面向新左旗、新右旗、陈旗招生,同时占用以上三旗相应数量的招生计划。
八、录取工作
(一)照顾录取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降15分录取,蒙古语授课“三少民族”学生降20分录取。
2.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3.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公安民警、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4.烈士子女(军人烈士按第5条规定)降20分录取。
5.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3]18号)规定执行。
6.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和美术方面有显著特长的学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明确报考条件,对特长生的特长进行必要的加试、认定,并进行公示,可在降低100分以内择优录取,但不能低于规定的全市最低控制线,并报告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分一项。
各旗市区普通高中在招生时,要从本地民族乡(苏木)定向择优录取2名或2名以上少数民族考生入学,有条件的旗市可以开办民族班。
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旗市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照顾录取条件1、2、3、4、5条的考生,报名时应将“符合何项优先录取条件”填写清楚,并将照顾条件和照顾分数录入报名系统。
(二)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统招”,即招生学校面向招生范围的考生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分招”,即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在统招的基础上再按分得的指标择优录取,分招要划定最低控制线,避免差距过大。
2.普通高中(不含蒙授)招生录取按照各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采取分批录取的办法,遵循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中考总分录取。
在学校分招过程中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参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成熟的旗市可以参考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分数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各旗市区无论采取哪一种录取办法,均要在4月底以前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取得广泛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