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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呼伦贝尔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7-25 15:51:34

生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呼教发[2002]32号)、《呼伦贝尔市初中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负责本考区中考报名、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类学校的报考要求、时间
  (一)报考“3+2”高职班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其成绩作为考生被相关院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具体工作由市考试中心和旗市区招生办负责。
    准备报考区外联办校中职班的学生均须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普通高中的报考要求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应是在籍初中毕业生。非在籍初中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应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区别对待,在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和在本校连续就读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应参加统招录取,不得占用分招指标。户籍不在我市的学生不得报考。
    2、2012年中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随五年制高职(3+2)报名一同进行,考生本人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nm.zsks.cn,具体报名方式详见《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另发)。
    考生原则上应在就读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中考办指定的考区和考点参加统一考试,并报考在本旗市区招生的学校。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地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旗市区教育部门不得拒绝。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占用高中招生计划的“分招”指标。网报结束后,考生要填写报名志愿表(报考志愿可在考试结束后填写),填报的信息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各地中考办和学校要向考生公布在本旗市区招生的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及“分招”指标,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考志愿表。
    3、海拉尔一中面向全市招收蒙语授课学生以及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和蒙古族为主的汉语授课学生,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扎兰屯岭东高级中学及社会力量办的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报考这些学校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统一的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将志愿填写在报名志愿表相应志愿栏中。
    4、2011年秋季初二年级的学生今年参加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报名不实行网上报名,仍然采取原来纸介方式报名,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准确无误。
    5、考生报名时需交1寸免冠近照3张和报名费。报名费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关于重新核定呼伦贝尔市中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呼发改费字[2012]165号)文件执行,初二年级的考生只交生物、地理两科考务费,不交报名费(待2013年参加中考时再交报名费)。
    (三)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8:00至3月25日17:30。
     三、考试科目及权重
    (一)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8门学科(蒙语授课考9门学科),即语文(蒙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俄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蒙语授课考生加试汉语文。初二年级恢复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命题的原则、要求、范围详见印发的《考试说明》。体育考试的测试办法、标准、要求严格按市教育局印发的《2012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执行。
    (二)权重
    语文(蒙古语文)、数学、外语(英、俄)、汉语文满分均为120分。英语含听力25分,俄语不考听力。物理、化学合考,物理满分70分,化学满分50分;政治、历史合考,政治满分60分,历史满分60分;体育满分30分;蒙古语授课考生的汉语文成绩70%计入总分,外语30%计入总分。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合考,地理满分60分,生物满分60分,并各按30%的比例计入初三时中考成绩总分。
    (三)考试形式
    除体育学科以外,其它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因其他多数盟市已实现标准化考试和网上阅卷,考虑到稳妥起见和师生接受能力,我市今年实行标准化考试,客观选择题用答题卡填涂、机读阅卷,自2013年开始,全市将实行网上阅卷。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工作由各旗市区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从方便学生出发,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旗市区政府所在地和大的乡镇设置临时考点和考场,且必须严格保证试卷的保密与安全,以及考试期间严明的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出现任何问题,要依法追究旗市区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两种方式同时呈现(蒙语授课考生暂以分数呈现),等级的划分办法按《改革方案》执行。
    四、综合素质评价与实验操作考查
    (一)按《改革方案》的要求,要对所有在校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办法、要求,评价结果的使用,按《改革方案》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应在5月15日前完成。
    (二)实验操作考查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的所有学生实验。考查的办法、要求、结果的使用按《改革方案》执行。实验操作考查应在5月15日前完成。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应录入计算机报名系统,于6月15日以前上报。
    五、考试时间
    笔试学科考试时间定于7月3日至6日。各科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7月3日
7月4日
7月5日
7月6日
8:30—11:00
语文(蒙语文)
8:30—10:30
数学
8:30—10:30
外语
 
15:00—17:00
物理、化学
15:00—17:00
政治、历史
15:00—17:00
汉语文
14:00—16:00
生物、地理
(初二年级)
    注:英语前20分钟进行听力测试。
    体育考试时间不作统一要求,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在5月上旬—6月下旬期间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务于7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六、招生计划
   (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数量、普职招生比例等,核定各地的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所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保证班额控制在规定以内;同时,依据市教育局《转发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的通知》(呼教基字[2010]6号)要求,把本地一所或两所优质高中50%的招生计划以及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分招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用于“分招”。在招生报名后,须将所有在本地招生的学校及其招生计划以及分招指标的分配情况连同收费标准一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所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海拉尔所属学校可面向新左旗、新右旗、陈旗招生,同时占用以上三旗相应数量的招生计划。
    (二)限制招收择校生。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择校生,但必须在完成正式生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方可招收择校生,且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正式招生计划的20%,各校录取的择校生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100分。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详见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限制招收择校生、复读生的通知》(呼教基字[2009]8号)。
    七、录取工作
    (一)照顾录取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降15分录取,蒙语授课“三少民族”学生降20分录取。
    2、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3、驻军部队官兵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降10分;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降15分;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4、体育、音乐和美术方面有显著特长的学生,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考查、测试认定后,可在降低100分以内予以录取。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分一项。
    择校生不享受照顾录取条件。
    各旗市区普通高中在招生时,每年要从本地民族乡(苏木)定向择优录取2名或2名以上少数民族考生入学,有条件的旗市可以开办民族班。
    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照顾录取条件1、2、3条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将照顾条件和照顾分数录入计算机报名系统。在划定考生学业成绩等级时,将享受照顾的分数均加到各学科的原始分上后,再划定学业等级。
    (二)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统招”,即招生学校面向招生范围的考生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分招”,即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在统招的基础上再按分得的指标择优录取,分招要划定最低控制线,避免差距过大。
    2、普通高中(不含蒙授)招生录取实行“双轨制”,按照各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同时划定录取等级线和录取分数线。采取分批录取的办法,遵循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参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操作办法和要求按《改革方案》执行。
    3、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均在“合格C级”以上,报考海拉尔二中的学生则需要均在“良好B级”以上(往届生可在就读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4、各类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及时将预录取新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计算机学籍备案系统,同时填写《录取通知书》,经主管局中考办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考办)备案,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后,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跨旗市招生;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否则不予备案。
    ⑴、各旗市区所属学校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局中考办按照《改革方案》和本《通知》精神组织进行。
    ⑵、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于7月24日—26日依据各地适时上报的报有志愿考生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各地中考办要按照要求将拟录取到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27日报送到市教育局基教科,以便按时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表退回原地,参加后续的录取。
    ⑶、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分配到各地的分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地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自主完成录取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发放录取通知书。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指标收回,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使用。
    ⑷、海拉尔一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教科与海拉尔一中共同完成;岭东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在市中考办、相关旗市区中考办的协助下完成。各旗市区中考办要将报有海一中志愿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25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民教科,以便及时录取。
    ⑸、海一中、海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岭东高级中学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报有关旗市区中考办。
    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级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协商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而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态度,帮助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为它们提供生源并做好宣传工作。
    5、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提前录取)的录取工作于7月25日至8月1日完成,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于8月5日至8月15日进行。
    6、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报到与补录
    1、每个学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愿去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将录取通知书退回录取学校,并由录取学校签发取消录取证明,否则其它学校不能再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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