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录取总分(提前招生根据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情况或保送生资格认定),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烈士子女可根据考生意愿录取。生源学校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本校毕业生录取和报到情况。
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一)提前自主招生
今年,湖州中学、湖州二中实验班提前招收初中保送生,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实行提前自主招生,有意报考此类实验班或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保送生资格认定或综合测试。保送生资格认定或测试后,由学校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中考文化课考试。其他考生一律在中考后录取。
湖州中学、湖州二中保送生的资格认定,湖州一中音乐、美术特色班的专业测试,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艺术特色班、服装礼仪班和航空服务班的专业面试,湖州现代农业技术学校(涉农专业)和湖州交通学校(涉农专业)的综合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市教育局进行监督。招生学校要事先制定报名、保送生资格认定、测试和面试办法,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保送生资格认定、测试和面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保送生资格认定、测试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测试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集中统一招生
1.普通高中集中统一招生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中段招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已经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参加下一志愿的划线,未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志愿参加划线。
(1)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湖州中学、湖州二中、菱湖中学、吴兴高级中学和南浔中学定向招生录取按《湖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附件2(湖教办〔2015〕303号)执行。初中学校被省重点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数未达到定向分配名额的人数时,可在有资格有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降分录取,直至满额,但降分分值控制在10分以内(含10分)。如果降10分后,初中学校仍未完成定向分配计划,则未完成名额纳入招生学校统招计划。各重点普通高中提前招生人数和宏志班、特色实验班录取人数,计入各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完成名额数。
(2)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按《湖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附件4(湖教办〔2015〕303号)执行。
(3)报到注册。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报到证》于成绩公布后5日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向录取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招生学校不得拒收录取在本校的考生,不得招收未录取在本校的考生,不得突破计划降低录取分数线违规招生。招生学校于新生报到之日起通过网络随时报送已报到的新生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集中统一招生
面向市区招生的中职学校限以下三类:一是市区中职学校;二是本市三县中职学校的省、市示范专业;三是省教育厅下达计划的外地中职学校部分专业。
(1)本市中职学校的“3+2”、“5年一贯制”高职班、高职预科班、职普融通实验班和高级工班,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划线录取。录取名单公布后5日内,考生凭《录取报到证》到招生学校报到。
(2)除“3+2”、“5年一贯制”高职班、高职预科班、职普融通实验班和高级工班所开设的专业外,本市中职学校其他普通专业不需要填报志愿,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双向选择录取。在市区招生的录取时间为分数线公布以后5日内,考生凭《录取报到证》到招生学校报名,录取以缴费为准。在录取阶段,招生学校应通过网络随时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报送录取名单。
(3)经省教育厅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外地学校,在市区招生的时间为7月10日。考生可到设在市教育考试中心的外地学校招生录取市场,直接向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向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循考生自主、自愿填报志愿的原则
考生志愿是考生和家长意愿的真实反映,学校与教师除正常的政策宣传与指导外,不得违规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对于违规干涉考生填报志愿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高中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和新生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与学籍所在学校一致。
(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招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严格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招生的各项工作,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工作不负责,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全市高中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州市教育局
附件:湖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表
湖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湖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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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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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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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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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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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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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省 市 县 |
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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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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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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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居住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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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起讫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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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营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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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聘用起讫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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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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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
起讫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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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承 诺 |
本人承诺:1.本人及子女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用工证明(营业执照)和社保缴纳等信息的真实。若弄虚作假,愿意取消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2.在2016年5月31日前提供参加湖州市公办高中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全部材料。若届时未能提供,本人将不参加湖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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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 见 |
1.学籍情况审查意见: □ 符合 □ 不符合
2.居住情况审查意见: □ 符合 □ 不符合
3.用工情况审查意见: □ 符合 □ 不符合
4.社会保险费缴纳审查意见: □ 符合 □ 不符合
综合审查意见: □ 符合 □ 不符合
学校负责人(签名) (加盖审查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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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复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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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试中心
核准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