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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州中考普通高中录取政策

来源:湖州市教育局 2013-3-28 13:44:07

2013湖州中考普通高中录取政策

    1.省一级重点高中定向招生录取:湖州中学、湖州二中、菱湖中学、吴兴高级中学和南浔中学定向招生录取按《湖州市区2013年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湖教办〔2012〕231号附件2)执行。初中学校被省重点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数未达到定向分配名额的人数时,可在有资格有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降分录取,直到达到定向分配人数,但降分分值控制在20分以内(含20分)。各重点普通高中提前招生人数和宏志班、特色实验班录取人数,计入各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完成名额数。

2.统一录取:市区普通高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并根据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线录取。已经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参加下一志愿的划线,未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志愿参加划线。

3.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特长招生办法按《湖州市区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湖教办〔2012〕231号附件4)执行。

4.报到注册: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报到证》于成绩公布后5天内到高中学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应向录取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招生学校不得拒收录取在本校的考生,不得擅自招收未录取在本校的考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降低录取分数线违规招生。招生学校于新生报到之日起通过网络随时报送已报到的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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