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录取办法
1.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11〕4号)要求,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招收择校生,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内,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