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等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的分配比例均与2012年保持不变。招生计划全额公布,招生录取全部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通过所报考学校网站获取录取信息。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计划内统招生的办法。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对2012年未认真履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13年度高中招生指标生录取奖励数额分配中扣除5%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