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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教育局2013年中考及高中招生考试安排意见

来源:金昌市教育局 2013-2-5 12:57:18

金昌市教育局2013年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县、区教育局,金川公司总校及市直各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教厅〔2009〕51号)、《甘肃省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为稳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考试工作,现就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放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权限的通知》和《甘肃省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管理办法》,全市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的招生考试一次进行。

(二)考试命题与制卷由市教育局负责,将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指导组织命题。

(三)考试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所辖区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考点设置、考场安排、考试组织、考务工作等;市教育局负责编排全市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考场、主监考教师抽调、阅卷、登分、成绩通知、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一)考试科目: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总分为6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分值为150分,物理、化学每科卷面分值为100分;历史卷面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各按30%计入总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50分。

(二)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616

617

618

619

上午

语文

900-1130

数学

900-1100

英语

900-1100

地理、生物

(八年级)

900-1130

下午

物理

1500-1700

化学

1500-1700

历史

(九年级)

1500-1630

  
 

三、报名及考试

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组织辖区内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统一报名。

(一)永昌县报名范围:县属学校、辖区内厂(场)矿学校。

(二)金川区报名范围:区属学校、金川公司总校所属学校、市直各初中学校。

(三)报名时间:县、区教育局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29日,4月30日前结束报名,将汇总后的学生报名信息以纸质材料(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形式、符合加分条件和享受优惠政策学生的证件(原件、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科。

(四)县、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编排的考场安排表负责辖区内考点设置、考场布置、组织考试等工作。

(五)主监考教师由县、区教育局按规定统一抽调。

(六)考试结束后,县、区负责将试卷(连同备用卷)统一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阅卷、评卷、分析、通报等工作。

四、成绩管理和录取工作

(一)文化课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教育科负责通知县、区教育局、金川公司总校和市直有关学校。

(二)体育考试暂按《金昌市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体育考试办法》由县、区及各办学单位组织进行,并于2013年6月5日前将体育考试成绩册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三)思想品德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金昌市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补充通知》(金教发〔2006〕1号、15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录办法另行通知。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九年级历史(40%)、八年级地理(30%)、生物(30%)成绩合计为准。关于加分条件和优惠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金教发〔2012〕75号)。

(六)对符合加分条件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各学校要提前进行公示。各教育主管部门认真把关审核,以免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问题,“谁审核,谁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七)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以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为准。

(八)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请各单位、学校作好学籍审核工作。

(九)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考试的学生,都视为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各单位、学校不得组织招工、招生及相应的测试工作。否则,将依据《义务教育法》追究其责任。

(十)初中未毕业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擅自参加省内其他学校招生考试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共同承担。根据甘肃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未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已参加中考且录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省内其他高中阶段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否则将经由省教育厅注销其双重学籍。

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对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坚决制止“一人多校”报名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系国家秘密。县、区教育局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建立严格的试卷保密和安全防范制度,对参与保密工作的人员要加强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业务。

(三)要认真抓好考风考纪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健全各项制度,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监控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违纪事件,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要按照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联 系 人:王守斌  张荣

联系电话:8212788  8216935 

电子邮箱:jchkwsb@163.com

 

附件:

1.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进度安排表;2013 年招生工作安排(附件1).xls

    2.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数据库;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数据库(附件2.3.4).xls

    3. 2013年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招生享受优惠政策学生资格审查表;

4.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报名数据库;

 

金昌市教育局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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