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独生女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漳河新区人口计生局,屈家岭管理区人口计生局、教育局,高新区人口计生局,沙洋监狱管理局人口计生局:
为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荆门市农村独生女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37号)和《荆门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荆人口组发[2013]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现就2014年度农村独生女中考加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考加分对象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条件
1、父母及考生均为农村居民(农业户口);
2、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独生女为本市在籍初中毕业生。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由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其独生女可享受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
(二)加分政策
凡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在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填表。4月15日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领取或登录荆门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jmzsks.cn)下载《荆门市农村独生女申报中考加分对象投档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如实填写一式3份,并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乡镇(街办)计生办审核、公示。考生或考生家长持《登记表》(原件3份)和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办)派出所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于4月25日前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办)计生办;流动人口申报中考加分对象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办)计生办审核通过后,报就读学校所在地乡镇(街办)计生办。乡镇(街办)计生办组织人员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核查,将拟上报加分对象的情况在乡镇(街办)和所在村(社区)委会进行公示(村级公示到村民小组),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在《登记表》“乡镇(街办)计生办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公示。乡镇(街办)计生办于5月10日前将考生资料(《登记表》一式3份、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和《荆门市农村独生女申报中考加分对象名册》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对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地)乡镇(街办)上报的申请加分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进行核查,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中考加分对象在县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八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在《登记表》对应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考生户口所在地与报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办)计生办审核上报,不得交由考生或其家长进行资料运转。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向报名地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通报信息。市卫生计生委于5月中旬,召开全市中考加分资料交接会,将户口所在地与报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申报对象资料移交给报名地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再由报名地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于5月20日前报本级中考办审定。
(四)县级中考办审定。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于5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加分对象资料(《登记表》一式3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送本级中考办。县级中考办审定后,在“县(市、区)中考办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申报加分对象资料自留1份存档备查、1份装入申报加分对象档案袋、1份交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存档备查。
(五)市卫生计生委、市中考办汇总、公示。5月30日前,县级中考办将审定后的《荆门市农村独生女申报中考加分对象名册》,反馈给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同时上报市中考办。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将申报加分对象名册、信息光盘、公示结果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中考办对县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县级中考办上报的申报加分对象名单进行抽查、审核、汇总、公示。
(六)各地上报《荆门市农村独生女申报中考加分对象名册》须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加分对象信息光盘表面须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七)在逐级公示的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市中考办再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6月至9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大对农村独生女中考加分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严格遵循申报程序,严守操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核查,层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严防弄虚作假、审查不严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中考加分政策。对违规违纪操作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农村独生女申报中考加分对象投档登记表
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荆门市教育局
2014年2月7日